昨日下午3時半許,一名3歲女童被車撞倒又被碾過。母親目睹女兒當場罹難,哭癱在地。司機棄車逃出六七米遠被群眾抓住。
慘劇發生在白雲區嘉禾街長紅村長湴綜合市場前。這裡人來人往非常嘈雜,事故引來了幾百人圍觀。下午4時20分許,一輛牌號為豫H59929的菲亞特轎車還停在現場,左前輪下壓著一名小女孩。旁邊有幾道剎車印,司機已經不在現場。
大約4時半許,有交警來到現場。一名中年男子自稱見到事發過程,自願出來作證,警察現場為他做了筆錄。據他介紹,下午3時半左右,他看見一名小女孩被車子撞倒,剛大喊停車,車子又倒回去再次碾過小女孩。
市場旁邊一家餐館的一名廚師看得更清楚。當時他正在門口跟人聊天,看見一名婦女帶著一個大約3歲的小女孩在市場邊玩耍。這時候一輛小車開過來,將小女孩撞倒。不知道什麼原因,車子開過去了又停下,然後倒車,又從小女孩身上碾過。可能是被嚇壞了,那名婦女當時愣在了那裡。廚師大喊:「壓到人了!」車子停了,司機驚慌地下車,往市場門口方向跑去,早已有人看見了事故,大喊「抓住他」。司機逃出六七米遠,就被幾名群眾按倒在地,隨後交給了聞訊趕來的聯防隊員。幾名目擊者都說,當時司機身上沒有酒氣,不像喝過酒。
旁邊一個成衣檔的老闆娘嘆息:「那個小孩當場就死了。太慘了,那個女的都快哭暈過去了。她在地上打滾,喊著‘我的孩子啊,還我的孩子’。」據瞭解,該婦女是長紅村人,後來她的家屬趕來將其扶走。記者沒能找到該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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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司機倒車二次殺人!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毀於車輪之下,一個天真可愛的孩子永遠閉上了她的雙眼,一個失去親人的家庭將永遠生活在無盡的傷痛之中。這是什麼樣的一個社會?撞倒了小孩,為什麼不趕緊剎車?為什麼不趕緊下車救人?即使受了些傷,起碼還留得一條命在。讓人憤怒的是,現在的許多肇事司機明知撞到了人,不是想著去救人,卻是想著怎樣去結束一條本已受傷的生命,人們不禁要問:他們的良心哪去了?誰給他們的膽子?誰讓他們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這麼一個毫無人性的決定?這些問題善良的人們都該好好思考了,說不定哪天,那個無辜的受害者就是我們自己或我們的親人!
短短一段時間以來,這樣的悲劇已經不是一起兩起了,全國各地頻頻發生如此讓人不堪的相同悲劇,為什麼有關部門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如果說生命才能喚醒某些管理者的良知,現在來說這鮮血已經足夠多了!
孫志剛被無辜打死,惡法《收容遣送法》被廢除,無良司機二次倒車殺人,冤魂早已不能用一條兩條來計算了,為什麼有關部門沒有對此作出解釋?沒有抓緊時間想辦法預防和杜絕此類悲劇的再次發生?國家是人民的國家,民眾早已怒吼,他們聽到了嗎?敢讓司機行凶殺人的相關惡法為什麼還沒廢除或修改?
這是一個遭天譴的社會!人性迷失,道德淪喪,法紀廢馳,這真是一個該遭天譴的社會……
我們要為這樣的社會呼號,更多的人起來為這樣的社會呼號……
(編者附加)其它網友的觀點:
網友一:很久以前我就在想這樣一個可能性——會不會在暗地裡,國內的一些司機在就駕駛經驗「交流」時已經樹立了一種駕駛潛規則:凡遇到一次碾壓的情況一定要實施第二次碾壓。這樣可以把自己的利益損失降低到最低點。
網友二:大哥,不是很久,是一直這樣.你自己想想吧,壓死一個頂多20萬,就算你不答應,我死活沒錢了,你也沒辦法.要是壓殘疾了,他一輩子都得你養著,那就不止20萬了
網友三:在這裡看到的是人性的滅失,人心的冰冷,法律制度的缺陷,社會的悲哀,人類的悲哀,那個司機是如何下的了手又一次壓過那個孩子的。他自己應該沒有孩子吧,他根本就不是人.
先讓他賠500萬,然後判個死刑,不要立即執行,讓他自己反思,悔過,讓他自己面對自己的時候最終出現悔意的時候在把他拉出來槍斃,也不要一槍斃命,要讓他體驗一下,瀕臨死亡時的心情,然後在給他致命的一擊.
網友四:頻頻發生這樣的事情,難道我們的立法機構不值得反思嗎?是我們人性的?還是我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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