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評論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作者:江河 發表:2007-04-10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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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買賣人體器官和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然而,一些人權觀察人士認為,中國政府的新規定並沒有解決中國人體器官移植的來源問題。

*里程碑*

中國國務院本月6日公布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規定:

對買賣人體器官或者從事買賣人體器官有關活動的,由衛生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交易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醫療機構參與買賣活動的,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份,該醫療機構3年內不得再申請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

醫務人員參與買賣活動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買賣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據職權,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份。

新華社引述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的話說,這是中央政府首次頒布的這一類規定,它是中國器官移植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未解決死囚犯摘取器官問題*

然而,美聯社的報導稱,一些人權組織和人權活動人士批評說,這個新條例存在許多缺失,其中包括一個關鍵問題,那就是該條例並沒有解決從死囚身上摘取器官的問題。

美聯社的報導說,外界很少能夠獲得有關中國利潤豐厚的器官移植生意的信息。一些人權組織說,包括移植到外國富人身上的許多人體器官都是從死囚犯身上摘取的,而這種做法也許並沒有徵得那些犯人的允許。

*器官移植主要來自死囚*

美國勞改基金會執行主任吳宏達說,多年來,中國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是死囚犯。他一直敦促中國政府公開披露這方面的情況,但直到去年,中國政府終於被迫承認這一點。

吳宏達說:‘從去年開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承認,死囚犯的器官是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國的主要來源。因為中國人沒有把自己的器官捐給別人的傳統,所以,從中國1979年開始器官移植以來,器官移植的來源都是死囚犯。就是說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最少90%到95%,甚至98%都是死囚犯。’

*對器官來源諱莫如深*

吳宏達說,雖然中國也有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捐獻人體器官的事例,但這些畢竟是很少的現象。而從2000年開始,由於貧富差距的加大,一些窮人願意出賣自己的腎臟。因此,買賣人體器官的現象有所增加。但這些買賣人體器官的數字充其量只能佔中國器官移植總數中的10%左右。

吳宏達指出,由於中國長期以來在人體器官移植的來源問題上一直是諱莫如深,因此,一般人很難知道那些移植器官的真實來源。

吳宏達說:‘94年我到大陸去調查,醫生就說,我們不跟你談器官的來源,但我們保證器官的質量很好。所以,今天你要到大陸去做器官移植,你並不知道誰是捐獻者。醫院裡面只是安排給你器官,讓你高興就行了。因為這種腎臟、心臟問題都是要死的,對病人來說能夠拿到器官就不錯了,因此他們也不問來源。實際上大部分人也知道那些器官是死囚犯的。’

*應該完全透明化*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勞改基金會執行主任吳宏達說,儘管中國1984年有關利用死囚犯的一個規定中要求,利用死囚犯的器官需要徵得本人或家屬的同意,但死囚犯在喪失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所做的承諾是否具有真正的獨立性是令人懷疑的。

總部設在紐約的國際組織人權觀察呼籲北京在摘取死囚犯器官的問題上能夠完全透明化。該組織中國區研究員尼古拉斯.貝克林說,儘管在國際壓力下中國對器官買賣問題實行了新規定,但中國還是在很多方面留下了灰色地帶,例如移植器官的來源問題。

他說,死囚犯在臨死前面臨許多壓力,讓他們簽字同意捐獻器官,而這樣的協議是不應該算數的。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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