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後,內鄉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警方查明,1月7日下午,被綁架的小女孩曾和鄰居鄭某、李某一起玩耍。警方傳訊了二人。二人供述,她們倆將小女孩誘騙出來後,李某的母親張某等人實施了綁架。經過調查,得知綁匪在鄭州,1月10日凌晨1時,民警在一輛鄭州至南陽的客車上將張某抓獲。10日晚10時20分,在鄭州一個小旅館內,另兩名綁匪被擒,小女孩被救出。
經查,張某在鄭灣村辦有一私立幼兒園。因經營乏術負債纍纍,她遂產生綁架小孩兒獲取大錢的邪念。她將這一想法告訴了幼兒園小車司機路某、幼兒園教師鄭某、女兒李某和侄兒,並許諾事成之後平分錢財。
1月5日下午3時,5人曾實施了一次綁架,但由於當時路上熟人多,綁架未遂。7日下午4時,鄭某、李某再次將小孩哄騙出來,張某等3人將孩子綁架。覺得在南陽不安全,3人便將小女孩挾持至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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