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留德國的外國人有望長期居留(圖)

發表:2006-11-2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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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攝於德國內政部長聯席會,前排坐輪椅者為聯邦內政部長蕭伯勒(Ralph Orlowski/Getty Images)

11月14日,共同執政的德國兩大黨派——社民黨和基民盟,就持容忍居留簽證的外國認獲長期居留權問題達成一致,在德國已經駐留六至八年並希望繼續留下的外國居民有望獲得長期居留許可。16日和17日在紐倫堡召開的德國各州內政部長聯席會議,對此政策進一步具體化,通過了「兩步走」的方案。

即將出臺的新政策規定,已在德國生活八年、有長期僱用合同、有經濟能力養家的容忍身份持有者有可能得到長期居留。此外,至少已在德國生活六年、有孩子上幼兒園或者上學的外國人也可享受這一待遇。另一項基本要求是獲得永久身份者必須「掌握足夠的德語」。

「兩步走」方案的第一步明確指出,目前已有工作或正在接受培訓的持容忍簽證外國人,可立即得到兩年的居留許可。所有能在2007年9月底前證明有固定工作的此類外國人,可獲得長期居留權。至於如何處理沒有工作的人,將是第二步要通過立法解決的問題。

德國社民黨內政安全專家迪特.威弗史彼茲近日表示,科隆的難民局作為新出臺的居留政策的支持者,已著手與教育機構合議有關居留權事宜。在德國目前有近二十萬持容忍居留簽證者,這種簽證一般給無法在德國獲得難民身份而暫時也無法離開的外國人,有效期最多三個月,到期就需要續簽。根據「第一步」的政策,目前有兩萬左右有工作的容忍居留者可馬上得到正式居留許可。

但也有人對此政策能否在各州得以落實持懷疑態度。一位律師要求說,「我們的聯邦政府必須對此作出明確表態,(因為)我不相信外國人管理局的兄弟們。」事實上,德國現行的居留法規已有很多,可是它們通常都未被準確的貫徹執行。

儘管如此,威弗史彼茲還是希望在明年之前能夠撤消對那些已融入德國社會的持容忍居留簽證者及其家屬的遣返決定。

許多已在德國居留十幾、幾十年的持容忍簽證的難民至今仍未獲得永久居留權,尤其是他們的子女,出生在德國並接受教育,已融入德國社會,卻無法獲得與其它德國人相同的權利。兩位來自蒙古的難民子女艾格聰和泰莫林(音譯)說,他們在德國出生、長大,在這裡上學,可現在卻面臨著被遣返的命運。他們感到非常害怕,他們說:如果我們真的被遣返了,我們要去向何處?我們又能向誰求助?我們甚至根本就不會蒙古語!比起蒙古歷史,我們更瞭解德國的歷史。在蒙古,我們不會有未來。試想一個只會說一點點蒙古語,卻無法讀寫的人,如何找工作與生存。

二十二歲的帕瑪娜.海達來自阿富汗,她已在德國生活了十一年。她說,你們稱我們為未來,而我們也是現在。因此我們向政府提出要求:讓所有已在德國就學的兒童與青少年──不管是在這兒出生的,還是已在這兒生活的或是從他國逃避至此的,都享有與他們的親人在此居留的權利。而他們的父母也應因此獲得工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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