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從一個故事開始。我到了某地區的一個鄉,那個鄉有14000人,有錫礦、鉛礦、煤礦,每天從這個鄉拉出去的礦產值約40萬。開礦的是浙江、四川、雲南的「大老闆」,他們每年給鄉政府提供的稅收不足50萬,但來來往往的運礦車輛,每年損壞路面用以維修的資金不少於150萬。礦開了,環境破壞了、資源沒有了,並且礦是有毒的,礦工沒有任何勞動保護,每個礦工在礦裡只能工作三個月就不能再工作了,時間長了有生命危險。這樣的勞動,每個礦工的工資不到300元/月。如果你到礦上看到那些礦工,你的第一感覺是這些礦工和牲口沒多大的差別。不生活在那樣的環境中的人是很難理解「寧可累死,不可餓死」的現實選擇的。
第二個故事:我去的一個貧困縣,那裡的原始森林是九十年代以來砍伐的,砍樹的時候沒有任何補償,因為主流社會的人說森林是國家的,砍伐森林自然不關當地人的事了。沒有砍伐森林的時候,當地人主要以狩獵為生,輔以簡單的農作,生活還是比較舒坦的。樹砍了之後,當地人不得不從狩獵生活轉向農耕生活,千辛萬苦地造了梯田。最近幾年,說要保護環境,防止水土流失,政府強制當地人退耕還林。森林砍了,沒有補償;辛辛苦苦開的梯田,一個文件下來,說補給你每年三百斤糧食,給5—8年就了事。我身臨其境的時候,無比地羞愧。很多人講保護環境的時候表現得無比善良和慈悲,而面對弱勢的同胞卻是如此的不道義!
當我走進貧困的深處面對貧困的時候,我實在沒有理由指責在貧困中掙扎的人們,他們沒有錯!經過長時間的思考,我對貧困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至少有十幾種主要的限制窮***利、導致貧困的不合理制度,需要我們重新檢討:
產權制度
上面的兩個故事都與產權制度有關。礦產資源屬於國有,國有是誰有呢?誰有權審批礦產資源開發,誰就代表國家了。有人會說,國民分享稅收啊,誰代表國家徵稅呢?當然是幾個人的事。一噸煤35元—50元的稅收,可是一車裝10噸卻只算5噸,白天運10車計稅,晚上100車不計稅。就是征了稅,當地的老百姓又如何實現分享稅收收益的權利呢?
如果說森林、礦產資源是國家的,窮人分享不到收益也就罷了,但本來是窮人的財產,「國家」也要佔有。
比如說,農民集資辦的公路、橋樑、水利設施等等,產權都不屬於農民。既然是農民集資辦起來的,為什麼農民沒有產權收益呢?如果把農民投資的電力、交通、能源、通訊等等基礎設施,都讓農民分享產權和收益,農民也不至於這麼苦、這麼窮。
不僅如此,到八十年代後期,國家鼓勵農民辦糧食加工廠,一個加工廠要投資幾十萬、幾百萬。到了九十年代,國家一個文件下來,不允許農民經營糧食了,農民損失慘重!國家不承擔任何責任;八十年代政府鼓勵農民販豬、宰豬,九十年代,要「定點屠宰」,農民辦起來的生豬「一條龍」全垮了,誰也不賠啊;八十年代後期,允許農民經營種子、農藥、化肥,九十年代,供銷社重新專營,把農民害的可苦了。農民由此所負的債是一代人、兩代人都還不清的。城裡的企業破產了就破產了,農民的企業被逼得破產了,錢還是要還的。農民怎麼不窮啊!
財政制度
農村電、電話是農民自己集資建起來的,城裡電、電話是國家投資的,城裡人用的電和電話比鄉村便宜;農村的學校是農民自己集資建的,農村老師的工資是農民自己開的。城市裡的學校是國家建的,城市裡老師的工資是國家財政開的;城市裡的公路是國家修的,一公里就是好幾百萬甚至千萬,農村裡的公路主要是農民自己修的。農村幾乎所有的基礎設施建設都是農民自己集資的,當然國家也有財政支持,但那是杯水車薪。都是中國的公民,在佔有財政資源方面,標準是不一樣的。
社會保障制度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不覆蓋農民的,談社會保障制度,對農民來說,還太奢侈。這個極大的不平等說也是白說,不說也就罷了。但不能破壞農民自己的保障制度,即不能剝奪農民擁有土地的權利。那些生活在貧困地區的農民,一旦失去土地,他們怎麼生活?我們為這些失去土地的人提供了什麼樣的社會保障呢?
金融制度
城裡人可以用身份證從銀行貸款買房,鄉下人不可以;城裡人可以用房作抵押貸款,農民的房子也是房子,為什麼不能用他們的房子、土地去抵押貸款呢?農民的財富也是國民財富的一部分,也是人民幣的基礎,為什麼中國的銀行不承認呢?如果我們農民的山、農民的地、農民的房,也能在銀行裡抵押,那農村也不缺投資,農民也有錢發展。現在,農民貸款生產農產品供城市人享用,貸款也是那麼難,利息還高於城裡幾倍。外國銀行不下鄉,中國的銀行也進了城,國家又不允許鄉村民間金融存在,難道農村指望太空人提供金融服務不成!
稅收制度
農民的人均收入是(每年)兩千多塊錢,不是可支配收入,這些收入中還含著種子、自己和牲口吃的糧食。國家按農戶農產品產量的百分之八點四來收取農業稅,但如果把農民自己消費和投入生產的這一塊除開,那肯定是百分之二十幾或更高的稅率了。再如果把糧食加工流通環節的稅率考慮進去,農業的稅率可能就在百分之三十幾以上。一個農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就只有幾百塊錢,要交稅;城裡人一個月有幾百塊錢的社會保障。城裡人做生意虧本,可以不做;農民種地虧本,可不可以不種?不種(的話)可不可以不納稅?不可以,不種地照樣納稅。農業是最弱質的產業,農民是最弱勢的群體,卻面對最不優惠的稅收政策。農民怎麼不貧困呢?
資源的配置制度
就說說扶貧的資源配置制度吧。國家的扶貧資源是屬於窮人的錢,這個資源是由誰來配置的?是幹部來配置的。誰跑步「錢」進、誰跑得勤就給誰。跑到扶貧資源是要成本的,資源通過一級一級的下撥是要雁過拔毛的。這些資源到了項目點、到了社區該怎麼使用,還是沒有窮人的發言權,還是國家幹部說了算。不少貧困地區搞工程招標,誰主持,是幹部,誰有權參加投標,極少數有錢的人,窮人在哪裡呢?佔99%的窮人被排斥在外了。
如果法律制度來配置扶貧資源,肯定會比幹部權力配置更有效力;如果資源到了社區,由老百姓主導資源的使用,就可以用很少的錢辦很大的事,因為中國農村有的是過剩的勞動力。但在不少地方,扶貧資源和公共資源配置成了權力和權力、權力和資本的交易遊戲。
教育制度,醫療制度
這兩個制度差不多,只說教育。人們似乎公認:「教育改變命運」。中西部的教育能改變中西部人民的命運嗎?我看不能,反而使它們越來越苦難。我在我的《扶貧日記》裡寫過一個高中生,他的父母親為了培養他,借了一身的債,他高中畢業到城裡打工,每月的工資400元,要用十幾年的時間打工來還債。他說只要還清債攢夠2000元錢,他就準備回到他的那個小山村去結婚,再不來打工了。那時候他大概也有40歲了,不回山裡城裡人也不會要他打工了。現在的農村教育是什麼?貧窮的父母親,負了一身的債,支付了巨額的教育成本,好不容易培養一個高中生。高中生給了父母什麼回報?沒有!他把20—40歲黃金的時間給了城裡,他得到了什麼?沒有!到了40歲,快要老了,城市和發達地區不要他了,把養老的包袱又甩給了中西部,甩給了窮人。教育是不是抽水機?教育不斷地把中西部的資源向發達地區抽,不斷地把窮人的資源往富人抽啊!
我讀小學時,幾毛或一塊錢讀一年;初中時,一年兩塊錢;高中時,三塊五塊讀一年;大學時,國家一個月補貼20多塊錢,35斤糧票。現在我的孩子讀書呢?小學100多,中學1000多,中考把錄取分數線提得高高的,缺一分100元、幾百元不等。現在我們讀大學,國家給一點錢甚至不給,更多的是學校收錢。我計算了一下,從1985年到目前為止,農產品的價格漲了不到7倍,相當於農民的收入(在價格上)長了7倍。但現在農民教育支出漲了幾百倍甚至幾千倍,你說農民怎麼不窮!農民能夠賣的一點錢,就被我們的教育吸得一乾二淨,農民是要負債來培養自己的孩子,並且是給發達地方培養人才。
就業制度
很長時期,政府談就業、失業問題,只談城裡人,農民不在這個話語裡。直到今天,勞動法能保護的還是城裡的職工,失業保障與農民工沒有關係。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依然還存在嚴重的就業歧視。
更為嚴重的是在財政稅收資源解決就業問題時,農民依然是極少考慮的,常說的再就業工程根本與農民無關。
國家的金融資源也偏向解決城市居民和國有企業職工的就業,每年有數百億的貸款給了國有企業;證券市場也有更多的資源被輸入國有企業。重要的職能就是保障就業。
誰給了農民這樣的政策資源呢?
解決農民的就業是不是沒有辦法呢?不是的。國家有很多機會可以為農民提供就業。例如,1998年大洪水後,國家拿出數百億元治理大江大河,長江大堤每方土12元,這樣的好事給了大企業家做了,大企業家轉包給農村的拖拉機施工,每方土3.6元承包出去,一方土坐地淨賺8元多。如果從農民就業的角度去考慮,幾百億可以解決多少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數百億收入。再如,農村還有很多的水利工程待建,有的是要恢復原有功能。假如國家一時拿不出錢來,可不可以讓農民先幹上,發給農民勞動工積累券,農民可以憑券購買教育、醫療等服務或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
主流社會,面對農民就業難的時候,總是指責農民文化水平低,素質差,不適應城市社會,不適應市場經濟等等,全是歧視性的語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沒有把農民的就業問題當成是「國民的基本權利」,沒有把創造農民就業崗位當成政府的基本職責。
中國的農村什麼最多,勞動力最多。每天有幾億農民沒有活干,能掙錢的活專給有錢的人干,你說農民能不窮嗎?
工資制度
工資制度是一個最大的抽水機。城裡人的工資裡麵包含有結婚、生兒育女、孝敬父母的部分,還有再教育和養老部分。農民工的工資呢?它包含這些嗎?不包含。農民工一個月就500元錢左右,他們不可能完成勞動力再生產、承擔不了贍養老人的義務,自己養老的問題也無法解決。
根據陸學藝、郭書田等先生的計算,每個農民工在城裡創造的價值是25000元,但每個農民工得到的平均工資只有6000—8000元(這是高估了)。城市和發達地區每年從農民工身上得到16000元以上的剩餘價值。如果進城的農民工是1億人,那麼農民每年被剝奪的就有1.6萬多個億。
工資制度對農民工嚴重的不人道,會導致一系列嚴重的後果。
據統計,全國現在有千萬以上的娶不起媳婦的農民和農民工。鄉下的女孩子都嫁到城裡去了,她們不願意在鄉下找一個養不起孩子和老人的老公,有的女孩子做二奶也不願嫁給「足馬」為妻。社會學家樊平呼籲,農村「美女」的流失將導致農村社會「荒漠化」!我們追求的城市化難道要以農村社會「荒漠化」為代價嗎?
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可能是第二大抽水機了。憲法規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所謂集體所有,就是村民共同共有。但農民的土地不能自主地進入市場交易,只能先給國家徵用,再由國家出賣,國家徵用1畝地幾千、幾萬不等,轉手就賣幾萬、幾十萬、幾百萬不等;農民自己在自己的地裡蓋廠子可不可以?不可以,還得先給國家徵用了再買回來;農民在自己的地裡挖魚塘可以嗎?不可以,要挖也得出錢給國家。據統計「國家」每年從農民的土地上拿走數百億甚至更多的錢。
幹部制度
但我說的是另外一個問題——幹部制度也是一個抽水機。幹部是上面提拔的,要當幹部就只有找上面。想當幹部就要跑步「錢」進,不跑步「錢」進想提拔,難!所以每年用於跑官的錢不是個小數目。這些錢從哪裡來呢?當然是公款消費了。我提拔了,付出了很高的成本,怎麼辦?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趕緊用權力從老百姓身上尋回來。提拔的幹部越多,幹部換的越勤,老百姓的負擔就越重,所以幹部制度也是個抽水機。如果幹部選拔權在人民,公布幹部的權力在人民代表大會,當官就要給老百姓送禮了——勤勤懇懇為人民服務,要是這樣就好了。
現在也搞民主,幹部也要選,誰提名呢?上面提名。誰想當幹部,還是要給上面送禮才行。現在的民主還是上面的「民」主,把上面要的人「舉」上去,和原來的效果是一樣的;其實,老百姓要的是下面的民主,是要把那些不為民服務的人選下來的民主,這些人不選下來,好人怎麼選得上去呢?好人選不上去,農民怎麼不窮呢?
法律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立了很多法,可是,來北京上訪的人越來越多了,一年比一年多。這說明什麼?法不管用。那「法」為什麼不管用呢?一個農民一年可支配的收入就是幾百塊錢,怎麼打得起官司,請得起律師?窮人是用不起法律這個奢侈品的。當窮人用不起法律的時候,法就是富人或有權人用來欺負窮人的工具了。不打官司又沒有其他方式救助,一般的情況就只有忍氣吞聲;實在忍無可忍了,窮人才進京城。很多人有理無錢,打得傾家蕩產,最後走極端,結果有理打成無理,由維權者變成一個違法者!
我們依法治國叫了很多年,但犯法的農民越來越多了。一個農民從四川跑到北京打工,兜裡只有500塊錢,到了北京把車費一除,只剩下200塊錢了。辦暫住證、健康證等需要很多錢,也不知道在哪裡辦,為了生存只有不辦了;要是不辦,就是違法;不是違法,是不得不違法啊!窮人是逼得為了降低生存成本而不得不違法,真是冤枉啊!
有些人嘲笑相信包青天的農民和「私了」的「法盲」。假如你是窮人,你就明白是怎麼回事。
我曾經總結說,中國鄉村有兩個發展的趨勢,要引起警惕:底層的民眾不得不違法來降低自己的生存成本的趨勢也越來越明顯,基層的政府和基層的組織,以違法來養執法的趨勢越來越明顯。
作為基層組織和基層政府,不違法是不能生存的,因為財政只給了60%的預算,還有40%要靠創收。以派出所所長為例,他的職責是懲治犯人,保衛人民,就得給他錢履行義務,但實際是政府財政只給人頭經費的60%,沒有辦案經費,此外,公安局不僅沒有錢給派出所,派出所還得每年給公安局交8萬元錢。派出所從哪裡搞錢,當然是用自己的權力找老百姓搞錢,這不就成了一個違法者嗎?這就是「靠違法養所謂的執法」。派出所是這樣,基層的法庭不少也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有的人說中國的法制越來越完備了,中國社會越來越接近法制社會了,我相信一半。因為這個社會的多數人(特別是窮人),要想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是越來越難以支付成本了。
科技推廣制度
科技推廣制度也是一個抽水機。農村急需要科技服務,這是毫無疑問的。農業大學的學生,讀了四年大學,幾年的碩士、博士,到農村當技術員,會去嗎?當然不去!因為技術要追求高回報,中國農村小農經濟沒有可能支付高價讀大學後所需要的回報。市場配置技術,結果就是有農業技術的大學生遠離農民、遠離小農經濟、農村的技術人員越來越少。技術是不是絕對的不下鄉呢?不是的,比如雜交種子下鄉了,技術為了追求高額回報以一種物化的特殊壟斷方式下了鄉,農民不得不付出使用「技術」的高額代價。所以,靠市場配置技術的結果是兩個,一是技術人才遠離農村;二是農民使用技術必須付出高成本。
歷次鄉鎮機構改革,工商要加強、稅務要加強、財政要加強、土地要加強,凡是找農民收錢的部門都要加強。凡是農民需要的技術服務部門,比方說,農業技術推廣站、漁業技術推廣站、林業技術推廣站……統統轉制,統統推向市場自謀生路,這樣改革的結果就是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網破、人走、技黃」,農民獲得廉價的技術服務的權利被剝奪,為技術獲得壟斷收益創造了可能,這樣改革的結果只會導致貧困的農民更加貧困。
市場主體制度
很多人都認為,農村最早改革開放,分田單干了,農民肯定是市場的主體,肯定有市場主體的資格。其實不是這樣的,今天的農民還沒有獲得完全的市場主體的地位。
農民休耕,不僅要照常交稅,還要受到罰款。這就等於用一種強制力逼農民用低償或無償的勞動力與土地結合,生產大量的廉價的農產品,來保證城市人的要求。農民有市場主體的地位嗎?顯然沒有完全的市場主體資格,而我們那些主流經濟學家和政府的官員動不動就要求將農民統統「推向市場」。一方面不給農民市場主體資格,另一方面要把農民推向市場。這是個什麼道理?很清楚,強制2.3億個農戶生產,生產了,再把他們推向市場,形成無序的過度的競爭,農民能夠得到社會平均利潤嗎?農業本身回報就很低,農民怎麼不窮啊!
戶籍制度
戶籍制度也是一個抽水機。城市戶口相對於農村戶口是很值錢的,我讀小學時就知道城市戶口的人的優越和高貴,城鎮戶口的同學吃的、穿的、住的、玩的都和我們農家子弟不一樣。我當時好羨慕有城市戶口的人。85年,我當鄉書記了,很多農民找我解決戶口,戶口要糧食、公安、民政等好幾個部門聯合辦公,最後分管的縣長簽字才能解決,解決一個戶口除了要花很多錢外,還要花好多的時間和精力。到了90年代初期,縣城的戶口每年出售100個、200個、500個不等,每個30000元,一些農民,借債也給自己的孩子買戶口,買高價戶口還要開「後門」,那時也有好多人求我走後門,有的人真是哭著求我。再到後來,全國都賣戶口了,有的城市一個戶口賣十幾萬甚至更高,現在要得到北京等城市的戶口,依然還要出錢買,我在北京工作好幾年了,就是做不成北京人,因為買不起戶口。戶口這個東西,吸走了多少農村的財富!
招標制度
現在,農村做一點公共設施都要招標了,似乎這就是公平的制度。也許招標制度在國際上或發達地方確實好,但在不發達的農村我認為不怎麼好,是一個歧視的制度,加重農民負擔的制度,必須改進。在一個不發達的地方,市場不能形成充分的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招標就是幾個幹部和幾個他們招來的「哥們」之間的公開的、合法的「灰色交易」。在招標的遊戲中,既沒有充分的市場競爭,又沒有民主監督,99%的人被排斥在外,這樣的招標只能是權錢的合謀。本來可以10萬干好的事情,預算打到50萬,權力和資本分肥;本來可以讓農民的組織組織農民干,實行以工代賑,最後也來一個招標,實際上是權力和資本排斥窮人。現在,國家投入農村的「六小建設」資金的使用,和八十年代比較,一元錢只能做一毛錢的事;國家最近幾年的扶貧資源越來越多,但脫貧的人數越來越少,有一個貧困省的政策研究的領導跟我說,不及原來的十分之一的效果了。對於扶貧資源使用的效力越來越低的問題應該引起反思了。
代表制度
縣裡面開人民代表大會,十幾個農民的代表權只相當於一個城裡人的代表權。至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更不用說了。就是一個鄉鎮開人民代表大會,參加會議的絕大多數人都是幹部,沒有幾個是純農民的;有幾個是純農民的都是幹部提名的。這樣的代表制度,決定了人數最多的農民「失語」。
類似上述導致貧困的制度還有。如果這些制度對窮人和富人;城裡人和鄉下人;對老百姓和當官的;對主流和非主流是一視同仁的、是公平的,我想農民不會這麼苦!農村不會這麼窮!
主流社會對很多問題的認識就是建立在自以為是基礎上的。就像當年回城知青對農民農村的認識一樣。有些知青回到城後,講述在農村的苦難,說在農村浪費了十年的青春。當時,沒有人認為這句話有問題,其實說這句話的人也並不一定有歧視農民的思想。但是這句話的潛台詞——卻是說農民世世代代都浪費掉了——農民同城裡人相比下人一等。正是主流人群自覺或不自覺地歧視農民,所以才有這些不平等的制度。這些不平等的制度設計,是有意或無意間這麼形成的。所以,主流社會要認真反思;正因為是無意識的歧視,更應該認真反省。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發稿團體的觀點、立場)(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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