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去年底首次對八名惡意欠薪僱主刑事拘留,這項行動對港商造成震撼,並透過管道表示經濟事務宜用經濟手段解決。但據「澳門日報」報導,方潮貴對深圳的作法表示認同,廣東勞動保障相關部門將推介深圳經驗。
方潮貴認為,欠薪屬於不履行債務行為,屬於非法佔有勞動者工資(財產),因此應寫入刑法。
他建議在刑法修正案中加入:「公司、企業隱匿轉移資產,責任人逃匿,拒不承擔對勞動者的工資支付責任,情節嚴重;或者拖欠工資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對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方潮貴指出,立法打擊欠薪是因為現行法律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缺乏強有力制約,無法從根本上有效遏止欠薪。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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