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討清白 婦狀告解放日報、文匯報

發表:2005-11-02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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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局以非法為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而判入獄三年的上海律師鄭恩寵一審被判處入獄三年後的第二日,即2003年十月廿九日,上海《解放日報》和《文匯報》刊登一篇題為:「桂冠背後的真相--鄭恩寵其人其事」的文章。鄭恩寵夫人蔣美麗指該文章內容嚴重失實,侵害了鄭恩寵的名譽,並給其本人和親屬帶來了精神痛苦。蔣美麗最近委託了北京的律師浦志強,要求這份報章道歉和賠償。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蔣美麗說,撰寫文章的記者從來沒有採訪過鄭恩寵及其親友,不瞭解鄭恩寵的為人,只是根據領導的指示,刻意編造故事,侮辱鄭恩寵。

她說:「報紙上寫的都沒有事實根據的,都是空洞的東西,沒有實際性的東西。那些記者根本沒有到底層瞭解,就是聽到上面的意思就寫了。」

蔣美麗說,她找過很多律師接辦這宗名譽侵權案,但沒有律師受理。直至本年五月,她聯絡上浦志強。浦志強瞭解過事件後,同意接辦該訴訟。

浦志強向本臺粵語組表示,雖然鄭恩寵被法院判入獄,但其名譽權與其他人一樣應受到保障。

他說:「文章用了很多貶意性的侮辱人格的詞語,在中國的法律裡,是損害了他的名譽,不管鄭恩寵在刑事上被判三年徒刑是對是錯,他作為個人來講,他的人格擁有不受侮辱的權利。鄭恩寵刑事犯罪的身份不構成對他民事訴訟權利的限制。」

浦志強已於上週四把律師信寄往《解放日報》和《文匯報》。要求兩家報社在十一月二十日前回覆,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否則他會入稟法院起訴兩家報社侵害鄭恩寵的名譽,循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解放日報》和《文匯報》接受本臺查詢時表示,已收到浦志強發出的律師信,目前正在跟進。

鄭恩寵現年五十三歲。原任職律師。兩年前,他受上海被強遷戶委託,入稟法院控告地產商周正毅勾結靜安區政府,非法取得土地。訴訟於二零零三年五月開審。一週後,鄭恩寵被捕。同年十月,上海中級法院裁定鄭恩寵非法爲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名成立,判入獄三年。翌日,《解放日報》和《文匯報》分別刊登同一篇文章,指稱鄭恩寵為自己編造「動遷維權鬥士的光環,招搖撞騙,以牟取私利」。

鄭恩寵曾就其刑事訴訟上訴,但被上海高級法院駁回。鄭恩寵目前在上海提藍穚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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