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蒋美丽说,撰写文章的记者从来没有采访过郑恩宠及其亲友,不了解郑恩宠的为人,只是根据领导的指示,刻意编造故事,侮辱郑恩宠。
她说:“报纸上写的都没有事实根据的,都是空洞的东西,没有实际性的东西。那些记者根本没有到底层了解,就是听到上面的意思就写了。”
蒋美丽说,她找过很多律师接办这宗名誉侵权案,但没有律师受理。直至本年五月,她联络上浦志强。浦志强了解过事件后,同意接办该诉讼。
浦志强向本台粤语组表示,虽然郑恩宠被法院判入狱,但其名誉权与其他人一样应受到保障。
他说:“文章用了很多贬意性的侮辱人格的词语,在中国的法律里,是损害了他的名誉,不管郑恩宠在刑事上被判三年徒刑是对是错,他作为个人来讲,他的人格拥有不受侮辱的权利。郑恩宠刑事犯罪的身份不构成对他民事诉讼权利的限制。”
浦志强已于上周四把律师信寄往《解放日报》和《文汇报》。要求两家报社在十一月二十日前回覆,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否则他会入禀法院起诉两家报社侵害郑恩宠的名誉,循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解放日报》和《文汇报》接受本台查询时表示,已收到浦志强发出的律师信,目前正在跟进。
郑恩宠现年五十三岁。原任职律师。两年前,他受上海被强迁户委托,入禀法院控告地产商周正毅勾结静安区政府,非法取得土地。诉讼于二零零三年五月开审。一周后,郑恩宠被捕。同年十月,上海中级法院裁定郑恩宠非法爲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名成立,判入狱三年。翌日,《解放日报》和《文汇报》分别刊登同一篇文章,指称郑恩宠为自己编造“动迁维权斗士的光环,招摇撞骗,以牟取私利”。
郑恩宠曾就其刑事诉讼上诉,但被上海高级法院驳回。郑恩宠目前在上海提蓝穚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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