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跳水隊早在2003年城運會前就已經向游泳中心匯報了清華隊員遭搶注的情況,當時是清華自主培養的張文婷等6人被各省市在沒有通知清華的情況下註冊到各省市。游泳中心的意見就是希望清華能與所涉及的地方隊私下協調,達成一致後給予判決。於是,清華隊在這些年就不停地與地方隊進行溝通,終於和搶注單位達成協議,對方出具書面說明,表示放棄隊員。清華跳水隊出示了這些書面材料和申請材料,再次來到游泳中心為隊員進行註冊。但是沒想到2005年2月6日,游泳中心做出批示:維持原註冊單位,對清華的申訴不予批准。
游泳中心的這個批示的時間差點讓清華走上絕路。由於正好是春節期間,清華並沒有看到這個文件,等放假結束看到文件後,清華跳水隊大吃一驚,經過緊急研究,找到了救命的稻草--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競體司)提請復議。由於只剩不到一週的時間,清華跳水隊加班加點整理出了長達萬言的申訴材料上交了競體司。
清華的要求主要是四點:
第一、裁決撤銷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對張文婷等五人註冊為其它省市體育局(跳水隊)的運動員註冊證;
第二、裁決張文婷等五人的運動員代表資格和註冊手續由清華跳水隊依據運動員註冊程序另行辦理;
第三、裁決廣東體育局(跳水隊)和海軍(跳水隊)將何姿與周呂鑫在一週內送返清華大學;
第四、裁決張文婷等七人可以參加2005年的全運會跳水比賽和其他比賽。
5月中旬,競體司做出批復,認為7名運動員在游泳中心的註冊是合法的,重慶的董貞揚、施庭懋(2004-2005年度註冊清華,2006-2007年度根據雙方協議,重慶和清華聯合註冊)和福建的楊禮光由於重慶和福建方面放棄了註冊權,可以回歸清華。其他4名隊員則歸屬現註冊單位。沒有參加全運會預賽的5 個運動員由於2004年沒有辦理雙重註冊手續,同時也沒有參賽記錄,根據全國運動員註冊交流管理辦法和全運會競賽規程,他們沒有資格參加今年的全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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