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天,泰德陽光董事局副主席楊瀾的夫婿吳征向記者表示,由於覃輝沒有完全支付當初收購陽光衛視時的相關價款,泰德陽光已起訴覃輝獨資持有的SMI公司。早在2003年,SMI公司曾經與泰德陽光簽署合同,受讓了泰德陽光持有的陽光衛視70%的股權。吳征說,「我們只能起訴合同無效,要求回歸原形,拿回陽光衛視。」然而律師嚴義明並不看好吳征的這一訴訟主張。
繼此前香江大戰、爭奪《成報》控制權之後,吳征和覃輝,這一對生意場上數次交手的傳媒大亨再次交鋒。
吳覃之爭
2000年3月,陽光文化媒體集團有限公司主席楊瀾創辦陽光衛視。同年8月,陽光衛視開播。3年後,由於陽光衛視持續巨額虧損,盈利遙遙無期,楊瀾選擇了放棄。
2003年6月20日,當時由楊瀾控股的陽光文化(現名「泰德陽光」,HK.0307)發出公告,披露了一宗與SMI公司達成的交易:由內地民營企業家覃輝全資擁有的SMI公司,以8000萬元人民幣的代價,分別收購陽光旗下陽光衛視和陽光文化網路70%的股權,陽光文化同時為SMI製作36個月的電視節目。
根據相關媒體報導,吳征前天表示,當時之所以選擇出讓給覃輝,是因為覃的一系列承諾打動了他。這些承諾包括一條重要的內容:在受讓股權後的5年內,SMI保證陽光衛視每年的廣告銷售額不少於3000萬;於股權轉讓3年內,陽光衛視累計純利潤不少於3000萬。
按照吳征的說法,覃輝顯然沒有實現上述承諾。同時,約定的8000萬轉讓款,覃輝也僅支付了5100萬。按照合同約定,這8000萬中,有3000萬是上述兩家公司的股權轉讓款;另有5000萬是陽光文化為陽光衛視在三年中提供350個小時專題節目的對價。
上述兩大糾紛,使得泰德陽光在4月22日將SMI訴至法庭。很快,SMI對泰德陽光提出反訴,覃輝的弟弟覃宏認為,吳征所提供的專題節目根本不值那麼多錢。
律師說法
對於上述爭議,嚴義明律師表示,「陽光衛視的股權轉讓合同應是有效的。因為70%的股權已經完成了轉讓,同時相應的轉讓價款也已交付完畢。這一合同主義務雙方都履行了。」
嚴義明認為,覃輝存在兩種違約可能:
首先是承諾陽光衛視每年的廣告銷售額不少於3000萬;於股權轉讓3年內,陽光衛視累計純利潤不少於3000萬。由於泰德陽光目前持有陽光衛視30%的股權,覃輝違反上述承諾的做法顯然侵犯了泰德陽光的善意期待權。「至於具體應該如何處理這一糾紛,應該看當時的合同約定。如果合同約定了覃輝沒有實現承諾應該如何辦,那就該那麼辦。」
覃輝可能違約的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泰德陽光按照合同約定為SMI製作了36個月的電視節目。而且,合同中對這些節目沒有約定內容、質量等,或者約定了,但泰德陽光提供的節目都滿足了這些條件。此時,覃輝若再不支付合同約定的節目相關費用,則屬於違約。這時,泰德陽光可以要求覃輝的SMI公司支付節目的費用,但也不能要求合同無效,恢復原狀。
嚴義明說,假如當初的合同無效,則泰德陽光可能歸還覃輝已經支付的5100萬元,再要求歸還相應股權;而合同如果有效,則泰德陽光可要求SMI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除非合同本身有恢復原狀的條款,否則吳征以覃輝違約為由,要求「拿回陽光衛視」,成功的概率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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