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十四年訴訟路 不為輸贏只為堅持真理

發表:2004-11-22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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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訴訟的天平上,一方是有權、有勢、有人脈關係,另一方是沒錢、沒有權、也不認識人,非常的不平衡。但是,這樁訴訟案已經持續了十四年,還要繼續堅持下去,為的是什麼?是什麼樣的理念支持受害人走過了這些年頭?

起訴人的身家背景

起訴人鄧祖稷出身黃埔軍校,1969年下放回廣西扶綏老家時,發現屋後的一條水溝已被後鄰侵佔,還在上面蓋廚房,導致他家房屋不能排水,牆基常被水泡,每逢下雨就有倒塌的危險。當時正處文革時期,鄧祖稷因為身份問題被冠上「歷史反革命」的帽子,所以看了卻不敢說出來。

是什麼樣的身份問題?1937年10月,鄧祖稷畢業於黃埔軍校第八期,後來曾擔任到國民黨第七軍司令部參謀,1954年從中南軍政大學歸隱廣西南寧。這樣的背景資歷,在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卻讓鄧祖稷家門掛上了「歷史反革命」的大招牌,他也在這場文革浩劫中受到迫害。

舊軍人永世不得翻身

那一場令人思之不寒而慄的浩劫,透過身受其害者的描述,更能領略其真實情境於萬一,以下是鄧祖稷女兒鄧彥芳的敘述:

「文化大革命首當其衝就是舊政權的一切人員,尤其舊軍人更是踏上一萬隻腳,永世不得翻身。當時家父被紅衛兵五花大綁,嚴刑毒打,常常被打到遍體鱗傷,口吐鮮血仍不罷休。我們家被抄得慘於土匪洗劫,凡是值錢的東西:衣物、用具、錢財都被洗劫一空,不留收條。」當年鄧彥芳九歲,見此情景都不敢出聲。

「縱觀中國近代史,只有日本鬼子的凶殘曾使兒童哭不出聲,試想當時紅衛兵的凶殘是何等的登峰造極。家父從文革一開始就厄運臨頭,常被毒打,被冠上國民黨殘渣餘孽,掛著『歷史反革命分子』的黑牌隨街游鬥,在鬥爭會上一跪就是整天整夜。毫不誇張地說:當時的國家法律已經不把他們這種人當作人來看待。」鄧彥芳道。

種種非人的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對於文化大革命,鄧彥芳不僅目睹了她父親受到的迫害,也看到種種非人的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致使多少人受不了而去服毒、跳河、上吊。她不禁由感而發:「那不單單是個人的悲哀,而是社會的悲哀,乃至整個人類文明的悲哀。」

有關國共之爭,鄧彥芳的看法是:「從歷史的角度來看,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也是一段歷史的進程,身為國民黨軍人爲國家效力,有何過錯呢?何況還直接參與抗日的民族戰爭,多少爲民族的生存出過力。至於後來的國共相爭那是政府的事,軍人以服從爲天職,他們要負什麼責任呢?」

文革結束,鄧祖稷的日子還是不得安寧,鄧彥芳描述道:

「1978年文革結束回到南寧,口頭說是給脫帽子,但還繼續勞動改造監督,幹活的報酬比一般貧價農少,在經濟上剝奪如干義務活、當奴隸。動不動拿你來開會,叫你交代反革命的罪行,幹過什麼壞事沒?干農活時有沒有破壞?有沒有偷工減料?有沒有破壞勞動工具。若說都沒有幹過,就是不老實,沒有也得編一些出來。」

十年文革血淚化為烏有

80年代初,因為國內外政治環境的變化,中共有了所謂的退回或補償文革時所抄的財產措施。鄧祖稷滿懷希望,期待藉此討回本來屬於自己的物品。孰料,他曾經受到誣陷的「歷史反革命」之名,成了他討回公道的障礙。有關單位予以駁回,理由是:他的問題不屬於「處理文革遺留」之例,因為敵對矛盾始終是敵對矛盾。至於抄家,當時也不是政府去抄的。

十年文革的血淚,就這樣幾句話被打發掉了。

房宅產權風波因何而起

1989年,當地政府核發房宅地使用證時,鄧祖稷一家已經回南寧了,沒住在老家。當地政府去量地時沒問過鄧家,是生產隊長跟會計去量,量到壁的都沒通知鄧家,事後他們也公開承認量錯了,因為鄧家沒人,而後鄰那邊通知他們量到哪就哪,也就是把鄧家的水溝地測量給後鄰。

辦證要簽字時,也沒有知會鄧家要簽字一事,而是找人來頂替簽字,這是非法的,辦證過程作廢。法院也知道,但一點都不敢提。

後來鄧家的人去領土地使用證時,發現這條水溝沒了,鄧家就沒領使用證,並跟辦證的人說:「這條水溝是我們家的,是搞錯了。」辦證(辦證是縣政府委託鎮政府辦)的人回答:「有錯馬上改,若有錯可及時校正,拖久了就改不了。」

鄧彥芳說:「現在二牆相近,對方是4米多高水泥砌的牆,且沒有牆基很重的牆,而我們的牆是泥土做的,一下雨我們這房就泡水,隨時有倒塌的可能。」

沒那0.93米水溝地,鄧家就沒法生活,處在危險之中,每逢下雨,房子就泡水。別人出租的房子一間一個月幾百塊錢,鄧家把它租給學生每月60多元,只能拿來做維護費,裡面都不能存放物品,只能晚上睡一覺。

步上了漫漫的訴訟之路

後來怎麼會走上了訴訟之路?

1989年的環境似乎瀰漫著這樣的氛圍:強調法治,保護公民權益。鄧祖稷於是多次找當地的村委會、鎮政府,想討回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卻都得到不理不睬的回應。在多次鍥而不舍的勤跑之下,鎮政府勉強下了調解書,把0.93米寬的水溝地變爲0.3米,只要求對方拆牆疏通水溝,但水溝地的使用權隻字未提。

多次找了發證部門,鄧祖稷得到的回應是:「這條水溝從前是你的,但是現在你們相爭我就收爲公用,就是只留0.3米爲公用,你不服你去告吧。」因此,從1990年起就走上了一條漫漫的法律訴訟之路。

見識到了司法部門的真面目

1990年4月至5月,七十幾歲的鄧祖稷親自撰寫訴狀,起訴廣西扶綏縣人民法院要求排除房屋險情,歸還宅地水溝使用權。1991年7月向法院送狀子,開始不接不受理,到了11月法庭才受理,1992年2月下受理通知書,9月才開庭,判決連0.3米寬的水溝地都不承認。

鄧祖稷不服判決,上告廣西南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辦案人員不予理會。為了討回公道與生命安全,鄧老先生不停的奔波於廣西扶綏與廣西南寧兩地,因為不堪人民法院的腐敗習氣,受到了很大刺激,1993年7月25日,在去找廣西南寧地區扶綏縣人民法院的路上昏倒了,從此永別人間,時年七十八,由鄧彥芳繼續努力她父親未竟之志。

官司有權力介入

1995年6月再次發放的判決書,比第一次更慘,判決書指出0.3米的水溝地判給後鄰,後鄰有合法的使用權,鄧家的上訴是不合理的。

第一次判決只留0.3米公用,第二次判決則把全部地劃給對方。找了律師問,律師說跟政府打官司是不好告的,不可能贏的。

告到中級人民法院後,96年12月鄧家就向南寧中級檢察院抗訴,鄧彥芳把抗訴拿給檢察院民事庭長韋秀結,他看了資料說土地使用證是真的,是符合使用的,又說這官司肯定有權力參與。

等有時間一起去看現場

後來就把這樁案子交給下面的人員辦理,過了幾天,鄧彥芳去找他們問問,有一位姓陸人員說:「你這案我們看過了,肯定有權力參與。不然不會這麼判的,那等有時間一起去看現場。」

又說他們是新單位,沒資金,鄧彥芳就說:「你們沒資金去看現場,那我來付。」他們回答:「你們先回去,等有時間再通知你們一起去看。」結果一等就是二年多。

二年過後,鄧家去找他們問問,卻說這案證據不足。鄧彥芳問他們還需要哪些證據?他們也說不出,所提的問題都被鄧家回答到答不出來。最後他們說:「你們這是小案件,我們剛剛接到通知,案件那麼多,我們只處理大案、要案,處理不了小案,你們這案回中院去找他們重審處理吧!」

那次協調會是由南寧地區審判長梁彥生主持,鄧彥芳說:「你要講清楚,出事誰來負責,出人命的,你怎麼賠償,你要寫清楚簽好字。」後來協調不成立,最後就得到那份判決書,對方怎麼說就怎麼判,鄧家的證據事實一點都不提。

訴訟為何沒有結果

官司打了十幾年都沒有結果,是什麼因素,是因為鄧祖稷的身份嗎?

鄧祖稷的身份只是一小部分,主要是對方有錢有勢,關係網多。「對方是有頭有臉的,那跟那個縣長啊、公安局長啊、法院院長都是關係很好的,就是說我們肯定告不了他們的。」鄧彥芳道。

據理力爭,堅持到底

1998年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上訴,經歷徹回中院,調解、定調子、等待,到2003年接到通知「不予立案再審」。

目前這案子,律師說只有上北京,去北京來回車資近1000元,可能還得停留一個月以上。鄧彥芳說她現在沒有收入,家裡還要照顧,是去不了北京。就算去了也不怕被抓,因為她有的是事實,又不是捏造的。

是什麼動力讓鄧彥芳持續下去,不想半途而廢放棄掉?

一個是被告沒有說服的道理,而鄧說自己擁有的是證據,是事實。但法院卻是被告怎麼說就怎麼判,原告寫的書面、證據,法院也不敢說是假的。況且那房子是真的危險了,房屋財產時時刻刻遭受毀壞,生命安全時時刻刻遭受威脅,隨時都會有出現人命案的可能。出了事,出了人命要怎樣處理,都沒說。

鄧家要繼續堅持下去這樁訴訟,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嗎?鄧彥芳答道:

「不只是那條水溝地,我們覺得那是生命財產的安全問題。反正我不在乎這場官司的輸贏,我花了那麼多費用,追求的是真理,我不會放棄,我要堅持真理。」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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