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與妻子曾明娜及三名子女,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四日由香港飛抵溫哥華,二○○○年六月提出難民申請。今年二月三日主審法官麥凱於駁回上訴裁決中表示,賴氏全家五人的難民申請不符合公約難民的定義,不需聯邦法院干預。
不過,公布裁決理由同時,大法官也表示願意考慮法律原則,而授證問題得由聯邦法院上訴庭審理。報導說,就預定法律程序而言,賴昌星的上訴官司在聯邦法院失敗後,仍可向高一級的加拿大最高法院再上訴,最終還有移民部內部的遞解前風險評估,但後者的成功率不到百分之一。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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