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發展最快的就是黨政腐敗,每年以幾倍、十幾倍的高速度發展。近年來更嚴重的是黨政腐敗向中共高層伸延。改革開放25年來,省部級以上黨政高官的腐敗案件有10起,而2003年一年受到法律制裁的省部級官員達13起。省部級第一、二把手的腐敗往往帶動團夥性的連環的黨政官員的腐敗。迄今全國有七個省發生了這樣的黨政團夥腐敗,幾佔全國省(直轄市)的兩成。至於第二級政權----省市區級政權第一、二把手腐敗為數更多。有的學者認為這實際上已經出現過多次局部的亡省、亡黨。
中國的腐敗已經病入膏肓,成為制度性的腐敗,是人民所深惡痛絕的弊端。腐敗將導致亡黨亡國的警告已經有成為現實的可能。
中紀委第三次全體會議就是在這種腐敗現象十分嚴重的形勢下召開的,希圖尋求更有效的反腐措施,以緩解腐敗日益嚴重的危機。
中共總書記胡錦濤親自蒞臨講話,以突現其重要性。胡錦濤在講話中要求大興求真、務實之風。他提出反腐要針對目前民憤極大的腐敗現象。諸如:幹部的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農村徵用土地及城市拆遷中侵害人民利益;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國企改革中企業領導人謀取私利;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違紀違法,為黑勢力充當「保護傘」等等。
據此,胡錦濤提出了兩方面令人注意的措施。
他提出從嚴治標,懲治腐敗,又要著力治本,預防腐敗,特別是他強調要建立健全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這是在中共領導人中首次提出防腐工作中的制度建設問題。
他提出認真貫徹黨內監督條例,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他特別強調「要重點加強對各級領導機關、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條例》迄今尚未公開,據香港《文匯報》報導,該條例確立十方面監督對象,其中政治局委員及各級黨政一把手都在被監督之列,該條例還確立了詳細且可操作性的監督辦法。
這兩點是中共領導層長期沒有談及的問題,足以令海外媒體對中共現政權的反腐決心和措施寄予希望,還有人認為這是實行黨內民主,有利於政治改革。
我認為在承認胡錦濤講話具有積極意義的同時,必須看到其侷限性,和所提出的措施難以實現的前景。
胡錦濤提出防腐工作中的制度建設問題至關重要,但他沒有說明是什麼樣的制度建設。根據他對四項基本原則,也就是對一黨專政的堅持,他所說的制度建設至多是鄧小平1980年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中所說的組織制度、工作制度、領導制度的改革,並不涉及民主憲政的政治改革。但是鄧小平所說的制度的改革,二十多年也未能實現。原因何在,應予研究。
《黨內監督條例》看似新的,如果不健忘的話,在《黨章》中對黨員、黨的幹部、黨的組織制度的規定,在《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關於各級領導幹部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不准搞特權也早有規定。問題是這些規定為什麼不能兌現,應予探討。更值得注意的是,《黨內監督條例》已經醞釀了13年,前後被擱置數次。這13年正是江澤民掌權的十三年,說明條例的產生是經過鬥爭,今後能否實施也必然有鬥爭。阻力就在於中共黨內已形成了一個既得利益集團。
胡錦濤講大興求真務實之風,試圖以新思維、新措施懲治腐敗。根本的不足是沒有深刻研究腐敗的深層原因,歸根結底,就是既無黨內監督,又無黨外監督。這又是由於一黨專政,人民沒有言論、出版、新聞自由,權力過分集中,一把手享有絕對權力的緣故。「絕對權力絕對腐敗」。加以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權力市場化」、「權力私有化」,大大促進了腐敗發展的進程。不從這個根本問題上著手,任何反腐措施都是治標不治本的,而且還要受到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
《瞭望東方》透露,中國將在適當時機,集中兵力主動對腐敗發起戰役進攻,為在2010年前進行反腐敗戰略決戰創造條件。看來中共現領導層估計到了反腐鬥爭的艱鉅性,期以7年,然後有成。其實,關鍵不在時間,而在認識腐敗的深層根源,能否實行取消一黨專政,實現民主憲政的政改。中共新領導層,其三思之。
(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評論員蘇紹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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