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報消息,據香港太陽報報導,北京當局在2003年8月初緊急加強管理黨政機關和司法部門工作人員的出境證件,叁天內,北京、上海等海關就查獲60 多名持護照或通行證企圖外逃的官員,其中7名副廳級官員都持有金融機構和海關核准出境的外匯證明,攜款最少的一名官員也隨身藏匿60萬歐元(約73萬美元)。
自中國大陸加強打擊貪污腐敗以來,利用職權之便撈足錢財的貪官就把逃避方向鎖定在海外,其中金融系統、國有公司的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外逃較多,還有不少國家機關官員甚至級別較高的領導幹部也選擇向海外潛逃。
這些人往往先以送孩子出國留學等手段把贓款偷運出境,再伺機外逃。據悉2000年大陸外逃資金高達400億美元,其中相當大一部分通過留學途徑出去。國有公司負責人外逃贓款方式更多,有的在境外成立分支機構轉移資金;有的與外商勾結共同在境外成立公司;有的在國際貿易中高價進低價出,把差額存入境外個人帳戶。
新華社2001年初曾報導有逾4000名貪官外逃,攜公款50多億元人民幣,近年來這一狀況並無明顯改善。北京當局在2003年12 月簽署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希望藉此遏止中國大陸貪官外逃潮,但法律專家認為,公約實施起來會很困難,如舉證和判決財產的屬性等,都是十分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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