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7日晚7時許,被告人郭斌駕駛的一輛車牌號為豫P06913的黑色奧迪轎車行至瀋丘縣槐店鎮河南小學附近,將正過馬路的該校11歲學生陳洪恩撞倒,陳被卡在汽車底部,郭斌隨後駕車加速逃跑。行人見狀,紛紛向肇事車大喊:「撞著人了,快停車!」但郭斌置若罔聞,繼續駕車逃逸,拖著被害人一口氣跑到20公里外的項城,致使被害人陳洪恩因嚴重顱腦損傷、內臟損傷和大失血而死亡。
為逃避懲罰,郭連夜將其父郭孝然及其親屬郭子義等4人叫到項城,密謀埋屍滅跡。其家人開車將陳的屍體拉到老家村莊,投到村外一眼機井內,郭斌則連夜租車潛逃到外地。
去年12月9日晚10時,警方將回到家中不久的郭斌抓獲。郭對事情經過供認不諱。2003年1月1日,經瀋丘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郭斌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該縣公安局執行逮捕。日前,周口市人民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
當天開庭時,聞訊趕來的群眾擠滿法庭內外參加旁聽。經過近5個小時的審理,法院決定擇日宣判。
河南報業網-大河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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