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以集體抗爭代替自焚

發表:2003-10-03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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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時間以來,大陸接連發生因住房拆遷問題而有民眾以自焚方式抗議的事件,這說明在住房拆遷工作中弱勢者權益受到侵犯的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而住房拆遷問題,其實也只是各種正在積聚的社會矛盾中的一種,因此自焚事件的接連發生,也是中國社會矛盾正在激化的表現之一。

鑒於自焚這種行為通過口耳相傳,有其行為傳染趨勢,因此不難預料,在未來類似的悲劇還會重演。尤其是在中共極權制度的框架下,社會矛盾缺乏司法獨立與新聞自由等民主機制為依托的調解方式,這樣的悲劇更是難以避免。然而,自焚畢竟只是一種消極的悲劇性抗議方式,老百姓用寶貴的生命至多只能換來一些原本就屬於它們的補償,有時甚至還一無所獲,這樣的代價未免太高。

我們必須看到,住房拆遷問題中出現的社會不公現象,實際上是整個社會制度不公正的產物,社會制度不做變革,制度下的方方面面問題不可能有根本解決。在這種情況下,個人的犧牲可以同情與理解,但並不能達到真正的目的。與其把寶貴的生命浪費在並無效果的行動上,不如採取更為有力的方式爭取自己的權益,這種方式就是以集體抗爭為方式的公民抗命運動。

香港特區七月一日五十萬人上街遊行,抗議二十三條立法限制政治自由,就是典型的公民抗命行為。現在我們已經看到了它們集體抗爭的結果,就是當局被迫收回了立法。大陸民眾應當從中得到深刻啟發,這就是,香港人民之所以能成功地捍衛了自己的政治自由,無外乎兩個原因:一是不畏懼被當局清算,堅定地走上街頭;二是全港十分之一人口上街,充分展示了強大的民意。香港人民的成功,是公民抗命運動的成功範例,也是集體抗爭力量所在的證明。

集體抗爭或稱公民抗命運動,要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為原則,以"有理、有力、有節"為方式,目標單一,廣泛動員,把訴求控制在具體問題上而迴避"反對中共專政"等敏感而空泛的口號,同時立場堅定,不輕易退縮。古今中外有很多社會的進步,就是在這樣溫和而堅定的集體抗爭下一步一步得以實現的。這種集體行動,將比單個個人的自焚行為更能有效地抵制舊制度的侵犯。

(自由亞洲電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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