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啟芳(嘉義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不需賠償、不用賠償」記者會指出,中國女子偷渡來臺遭溺斃,令人同情、哀悼,但這些人是偷渡「犯」,不是偷渡「客」,她們是偷偷摸摸來臺,若出事後還能獲得賠償,那麼在臺灣的通緝犯、現行犯拒捕逃跑遭警察擊斃,是否也可領取賠償金?
蔡啟芳強調,人民的納稅錢不能隨便亂花,死者家屬要求的賠償金竟然從新台幣兩百五+萬元擴大為四百萬人民幣,那乾脆以「億」來計算好了,政府若真的給予賠償金,將形成中國人民偷渡來臺成功有錢賺,萬一出事也有賠償金,未來一定會沒完沒了,中國人民將拚命偷渡來臺。
蔡啟芳也認為,這群溺斃的中國女子是外國人,但並非國家大就可以予取予求,這起事件更不是臺灣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因此政府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基於法治國家的憲法原則,政府對死者家屬不需賠償也不用賠償。
【2003/09/19中央社】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