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被壓緋聞放行*
據該報的一位王姓編輯告訴記者說,這份報紙報導國內外娛樂方面的消息。「主要報導內容國內、國際娛樂方面的消息。讀者定位也就是,主要是在國內發行,國內比較關心這方面的消息。我們的定位就是娛樂報紙。」
但是從記者所購買的明星週刊的內容看來實在可以同香港地區以及海外的小報相比美。比方說,在三月十四號出版的週刊整個第十六版刊登了大大小小十四張馬克羅伯茲裸奔的圖像。而大部分的內容都是港臺影歌星的消息。還有轉載美國小報美國前總統女兒切爾西拋棄男友的消息。另外在一個欄目裡,該報以業餘狗仔隊署名隆重徵集明星在任何地點任何姿態出現的照片。一經刊載稿酬從優。
北京思源社會學研究中心董事長曹思源就同一集團下的兩份報紙兩種境遇發表了他的看法。曹思源說:「有人登歌星,影星他的私生活,他跟什麼人談戀愛,搞了幾個女人,搞了幾個男人,對這種東西很感興趣。花邊新聞來吸引讀者。這恰恰是不正的風氣。當然,你報一點也無所謂。但是大事你反到壓住了,個人緋聞卻站在主導地位,其實更不好。」
*應禁止政府辦報*
曹思源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中國人民。而人民將司法權,行政權和立法權授予法院,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來行使。但是他認為中國國家新聞輿論權應該由老百姓直接來行使。相反的例證就是文化大革命。曹思源說:「我把它概括為十年浩劫一片叫好,為什麼一片叫好,原因就是官辦新聞媒體。只有官辦新聞媒體奉命行事才會一片叫好。如果老百姓直接掌握輿論,民間辦報不會一片叫好吧。」
曹思原認為輿論權是直接屬於公民的,不是授與公僕的。因此人民所要求的不是五尺空間的新聞自由,八尺空間的新聞自由:「壓根輿論權新聞權是屬於公民的。我認為應該禁止政府辦報,禁止政府來辦新聞輿論工具。」
但是他明確的指出政府要說話是應該的,政府應該設置新聞發布機構對有關的主張,文件打算,施政綱領通過新聞官的發布就可以了。如果政府壟斷報紙就是自己施政自己評論施政好不好,自己唱戲,自己喝采,還不讓別人不喝采。
曹思原說;「政府施政,法院判案,人代會立法,老百姓評論總可以吧。評論權屬於老百姓不能你又幹活,你又評論說好得很。恐怕不行吧。如果說你來幹活,我來評論。我說你有八分好兩分壞這就是很光榮的事情了。」
*經由法律程序制裁*
因此,他認為政府應該相信人民允許老百姓當中有興趣、有能力的人在民間集資來辦報。至於新聞媒體作了不實或者誣蔑性的報導應該如何制裁呢?曹思源表示應該通過法律的程序來制裁。不能說由新聞部門說關就關。他指出中共十六大,中國十屆人大一次會議都說了要[以法治國]。
因此他建議應該修改有關的法律制定完善有關的制度,由新聞出版部門向當地的法院或者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起訴某個它認為犯了重大錯誤的報紙;「法官來審理,有原告,有被告,還有律師,被告可以申訴自己的意見。法庭上可以公開,到底誰對誰錯,弄清楚由法官來決定,法官決定關就關,法官決定不關就不關。法官決定停一段時間整頓,整頓好了再開門也可以。但是有一個場所,所以今後涉及新聞部門處份的問題應該在法庭上解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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