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有了信訪辦

作者:薛東華 發表:2002-12-10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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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時候聽人憶苦思甜,開頭總是一句「在那黑暗的舊社會」。當時的感覺就是舊社會天天陰天多雲,極少出太陽。後來長大了點才知道,這其實只是個時間概念,指的是從民國初到1949年10月之前,而並非指那時候的天氣不好。那麼民國以前的古代便是更加黑暗,可能是伸手不見五指的舊社會了。

但無論是個什麼社會,老百姓總是有冤情,而有了冤情,就得找當官的也就是領導討個說法。在那伸手不見五指的舊社會,也就是中國古代,誰要是覺得冤得慌而嚥不下這口氣,就有兩種辦法。一是找楷書好的人寫好了狀子(注意,不能用蠅頭小揩,因為領導大多上了年紀,眼神不太好,而越是大領導,眼神就越不好),然後打聽好了領導轎子的經過時間,瞅準機會,往當街這麼一跪。什麼都別說,就高喊一個字,「冤」。碰到這種事,再大的頭頭,也得下馬歇轎,來接狀子,按現在的說法,這就叫輿論壓力。你看,在當街鬧市,那麼多人大眼瞪小眼,領導不但得接狀子,而且還得在短時間內給個說法。要是更難得一些的領導呢,那還得親自上前來扶起那喊冤的,並且清清嗓子,來那麼一段慷慨陳辭。按現在的說法,這就叫政治秀,這種事多半發生在上級領導下基層蒞臨指導的場合。但這個辦法也有一定風險,要是碰上了那一小撮沒有通過「三講」,又不知道何為「三個代表」的壞領導,不但冤情解決不了,還要被當街打爛屁股,光那醫藥費就不上算。

既然當街攔轎子有如此風險,那麼喊冤的人還有另一個辦法,那就是到衙門口去擊鼓喊冤。這古代的衙門很可能就是現在的市委或市政府,要麼就是市中級法院,但那時候社會制度特別黑暗,不但黨政不分,就連公檢法都是一個人,也就是老爺,這老爺擱現在就得叫公僕。但只要這鳴冤鼓一響,甭管什麼時辰,這公僕老爺都得趕緊收拾停當,升堂問案。但這個辦法施行起來有一定的難度,就是那些當差的可能會把那只大鼓團團圍住,然後對你虎視耽耽,叫你連靠近的膽量都沒有,更不用說去擂鼓了。當然,當差的這麼做都是上邊的意思,其實,當差的也都是百姓,那有如此狗膽。然而有些領導覺得這樣壓制群眾呼聲太過明顯,就乾脆折衷一下,把鼓換成石頭的,這樣你要擂鼓請便,但不保證領導能聽到。還有一種領導心眼還算好,怕老百姓去擂那石頭大鼓震裂了虎口,乾脆就在鼓邊上用軟繩一攔,旁邊豎一小牌,「國家重點文物,請勿擂鼓。」這兩種鼓我都見過,當時站在大鼓旁邊,對古代領導的良苦用心和超凡的智慧讚嘆不已。

前面說到無論什麼社會,老百姓總是有冤情的,這當然不包括共產主義社會,因為到了共產主義吃穿用隨便拿,老百姓就擔心吃得太飽撐死,玩得太多累死,哪有時間有什麼冤情。

自從百姓有了天氣特別晴朗(但不保證沒有沙塵暴)的新社會之後,不但鳴冤的鼓沒有了,就連領導的座車都變得神秘兮兮的,因為領導現在都裝備茶色玻璃,而且經常換車牌,或者乾脆就換車。但老百姓的冤情還是有,就還得找領導討說法。這也難不倒當領導的,要不怎麼說社會主義有優越性呢(初級階段還尤其如此)?現在的中國各級政府裡有一個不但古代政府,就連西方政府都沒有的專業部門,信訪辦。這樣,百姓再也不用擔心被當街打爛屁股,或是震裂虎口,就能輕而易舉地遞上你的冤情了。

這信訪辦顧名思義,就是寫信和來訪。注意,第一是寫信,你看這信字排在前面,說明領導上特喜歡看信,而不喜歡來訪。信訪辦的使用方法很簡單,誰要是有了冤情覺得嚥不下這口氣,還是請那揩書好的(這次要蠅頭小揩,因為字太大就成了大字報,那可就犯了性質問題,誰都幫不了你了),寫了狀子,貼上郵票,丟進郵筒就算完事兒了。剩下你要做的就是等領導的回音,一般來說這段週期比較長,究竟有多長,誰也說不准。但最近看到國內的報導說,有人收到了四十四年前寄給他的信,這當然是世界郵政史上的奇蹟,可以申請吉尼斯。但對有冤要申的人來說,四十四年是長了點。如果你實在等不及,可以考慮再寄一封以避免郵局丟失的可能。等你寄到第二十封信還沒有回音的時候,就得考慮問題出在哪兒了。因為信訪辦的人通常比較負責,不會公開把你的信當成垃圾,但私下就難說,因為誰都有把信當成垃圾的權利。比如說你寫信告的是你們領導,那你這20封信恐怕現在就在你要告的那位領導手裡。你可千萬不要怪郵局,郵局絕對不可能把你的告狀信送到你要告的人手上,這是連三歲小孩都明白的道理。但信訪辦的同志可不這麼認為,他們會很認真負責地把你的每一封信轉到,並且批上「請酌情處理」幾個字。這是公文的說法,按老百姓的話就是「你看著辦吧」。你們領導有了這幾個字以後,連看你的眼神都不一樣了,從這一點就可以初步判斷你那20封信的下落。

其實這個轉信的過程既不經濟,又浪費時間,但信訪辦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其作用就在於此,要是人人都把告狀信直接交到你要告的領導手上,不但讓領導上當時就下不來臺,而且老百姓恐怕也沒這個膽量。所以領導上設立信訪辦這個部門可謂用心良苦,並非是想安排幾個機關剩餘人員。

但你要是覺得寫信的結果完全出乎你的意料,就可以考慮那信訪辦的第二個字,也就是上訪,按百姓的說法就是親自走一遭。雖說要找的都是同一部門,但這上訪的學問可比寫信要大得多,而且,其難度也相應增加。首先,你要完全搞清楚什麼叫「依法、逐級和五人以下」。你要是最近有幸去中國的農村走走的話,如果你還沒有看到公路兩旁、院牆、豬圈和雞窩上到處寫的歪歪扭扭的大字「嚴禁非法上訪」,「嚴禁非法越級上訪」,「嚴禁集體上訪」,「集體上訪就是違法」等等標語的話,那你去的地方可能剛剛發過大水,把能寫字的牆都衝垮了。從這些大字標語可以看出,上訪有合法與非法之分,一般人很難搞清其界限究竟在哪裡。但有一點領導上已經指示的非常清楚,那就是只寫信不上訪就可以避免違法的可能性。根據國家信訪局王月宗副局長的最新精神,上訪要依法,但卻沒有說依的是什麼法,第幾款、第幾條。查遍中國法律大全,也沒找出上訪法或信訪法。但我相信王副局長絕不會信口開河,把沒有的法說成有,有一種可能是該副局長指的是中國的憲法,因為其中就有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這一條。也可能副局長指的是某個暫行條例,或是內部傳達的某個領導講話,又不便對普通百姓說清楚,所以就在此賣一個關子,給大家在告狀之餘也留點懸念。

說到中國的暫行條例,那可是值得世界各國尤其是西方國家學習的先進經驗。因為要是只看中國的憲法,你還以為中國人民是世界上最自由最幸福的人呢。但領導上又認為不能讓他們最自由最幸福,因為這樣一來,他們便會身在福中不知福,不把現在的「中國歷史上的最好時期」當回事。所以才有了各種各樣、五花八門的暫行條例和暫行規定,讓百姓們親身體驗一下什麼叫做初級階段。對於農民、市民、小商小販們來說,知不知道中國的憲法無關緊要,但要是不清楚暫行規定,可能馬上就要倒大霉了。只有外國人個個單純而又傻乎乎的只知道憲法,所以中國的憲法也就是寫給他們看的。

上訪的第二條注意事項是「逐級」,意思是,如果你要告的是你的領導,這狀就只能告到這位領導那裡,再高一級就是越級了,而按土牆上標語的說法,越級就是違法。你也別那鑽那牛角尖兒,老想知道是什麼法的第幾款、第幾條,領導上要是想讓你知道,早告訴你了,要是不想讓你知道,你急死也沒用。但王副局長可不是這麼說的,他只是說政府不提倡越級上訪。你可千萬別以為政府不提倡但又沒說反對你就可以浩浩蕩蕩直達中央了,知不知道前些年領導上也不提倡生二胎,但你要是膽敢生了二胎,還能保住你家的房頂就算你牛。所以領導上不提倡的事,最好連想都甭想。

另外一個上訪注意事項就是「五人以下」。這個意思再明白不過,就是人越少越好,最多五個(不知道小孩算不算在內)。這一規定的理由也非常簡單,就是怕影響交通。想想在那黑暗的舊社會,那些還沒當上公僕老爺的憤青們(現在叫革命先烈),天天淨琢磨著怎麼給那些當官的添亂,上街遊行、喊口號什麼的當然是人越多越好,從來也沒人關心過是否會影響交通(而且專撿鬧市區添堵)。而那時候的當官的,甭管心裏怎麼不舒服,也沒人敢給這幫憤青來個五人以下的規定。因為那時候無論社會制度怎麼黑暗,但這臉面還是得要,比如說保留個反對黨的報紙和辦事處什麼的。當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玩兒的是假民主,實際上背地裏對反對黨恨的直咬牙,但表面上還得說一些模棱兩可的話。但現在的領導就沒這麼多麻煩,除了憲法上寫一些讓人摸不著邊際的話之外,那些起實際作用的暫行條例和規定都是非常簡單明瞭。比如說可以生孩子的個數、實際可以結婚的年齡(別美滋滋的以為是婚姻法規定的年齡)、可以到信訪辦敲門的人數等。

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現在的百姓最好不要覺得自己有太多的冤屈,因為你可以經常回憶回憶舊社會的苦,便知道新社會的甜了,別老是生在福中不知福,給臉不要臉。即就是有萬分之一的可能,一小撮老百姓有了點冤情,也用不著搞什麼衙門擊鼓、跪街攔轎那一套封建的東西。你只要嚴格遵守寫信在前,上訪在後的規定,並且千萬牢記寫在豬圈牆上的那些話,你的冤情能否得到解決那是領導上的事,但我保證你不會進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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