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在1999年7月被中國列為"邪教",予以取締。
雖然香港在1997年7月成為中國特區之後獲得保證享有高度自由,但是人權組織擔心北京當局會壓迫特區政府採取同樣行動對付法輪功。
在香港的小憲法"基本法"內,第23條列明香港政府須要對顛覆、煽動、叛國和分裂中國等行為自行立法。在最近一段時期,特區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就不斷為這個反顛覆法的法案推介。
她對記者說:"我們沒有這樣做(取締法輪功),因為我們看不到有任何理由這樣做。"
"厲害武器"
在香港,法輪功成員經常舉行和平抗議活動,警方也經常把他們限制在既定的活動範圍。法輪功的成員可以公開煉功,但是外國成員不准進入香港。
香港政府希望盡快為基本法第23條訂立反顛覆法,但是人權組織說,這是打擊任何批評中國的人和中國領導人不喜歡的組織的厲害武器。
香港的親北京團體支持訂立反顛覆法,但是律師、學者、人權和民主組織則反對法案中一些廣泛原則讓政府和警察權力坐大。
中國副總理錢其琛上週末說,建議中的措施獲得大部分香港人的支持,他又指責反對的人"心中有鬼"。
錢其琛的講法引來香港輿論的批評。輿論譴責錢其琛強迫香港接受這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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