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算盡太聰明----賀女爭奪案分析

作者:寒樹 發表:2002-08-10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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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華人媒體鬧的沸沸揚揚的一個案子引人注目。案子的主人翁是一個來自中國某大學的英語教師叫賀紹強。95年來美國攻讀教育學,97年在美國田納西孟菲斯轉讀經濟學博士。

99年,賀太太羅秦早產生下一女賀梅。當時賀家陷入一場官司,是賀紹強對同系女生齊曉君的性攻擊案子。此案使賀家焦頭爛額,賀梅在此時降生似乎生不逢時。賀家向教會求助,要求把小賀梅寄養出去。教會找到Baker一家願意照管小賀梅三個月,於是小賀梅到Baker家去生活了。三個月很快過去了,到了小賀梅該回家的時候了,然而,賀家這時卻說,他們還沒有為把小賀梅接回家做好準備,希望寄養家庭繼續照顧小賀梅一段時間,直到他們做好準備為止。於是Baker家把小賀梅留下來。這時Baker家發現小賀梅沒有醫療保險,這在美國是很嚴重的問題,從小賀梅身體健康的角度出發,有兩個選擇,第一,由賀家給小賀梅買醫療保險,畢竟小賀梅是賀家的女兒,買這個保險理所應當;第二,是一個下策,即把小賀梅的法律監護權從賀家轉到Baker家,這樣小賀梅的醫療保險就可以由Baker家負擔。賀家選擇了第二種辦法,把小賀梅的監護權轉到Baker家,並在法律文件上簽了字。

事過一年後,賀家要把小賀梅要回去,這時Baker一家不肯了,一把屎一把尿把小賀梅帶了一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如同自己的骨肉,難以割捨。Baker家為了讓小賀梅留下來過更好的生活,不惜高薪聘請律師跟賀家打官司。這就是此案的簡單敘述。本篇文章著重分析,從道義上講,誰應該獲得小賀梅的撫養權。

本人分析賀案的材料來自於網上,主要取自兩篇文章。一篇是賀紹強本人寫的一封長信,從他自己的角度介紹案情;另一篇是今日美國關於本案的報導。這篇報導得到賀紹強的認可,這篇文章沒有歪曲事實。所以說,從取材上對賀紹強是公平的,然而,分析的結果是對賀紹強不利的結論。曹常青也有一篇文章分析賀案,網友很不滿意,原因是曹文沒有直擊問題的要害,不著邊際拉拉扯扯一大堆,隔靴搔痒,沒有顯出揭露吳征時的功力來。本文將力圖避免曹文的毛病。

1。賀紹強愛賀梅嗎?

首先我要質疑賀紹強對賀梅的愛是否真誠,因為他的所做所為告訴我,他不愛賀梅。讓我們已經是為人父母的人先想一個問題,你在什麼情況下會把自己的出生不久的嬰兒托給陌生人照管?如果是我,我會說沒有任何情況能讓我這麼做。然而賀紹強對他的做法的解釋是,At the time, we were experiencing severe financial difficulties。我認為這個理由不充分。但是從這個理由裡,我能看出,在賀紹強眼裡,錢比兒女親情更重要。在美國,經濟困難的中國人還是有一些的,但還沒聽說別人把孩子托給陌生人的。順便說一句,賀太太在醫院做刨腹產的費用$12,000全部由美國納稅人出,賀紹強對今日美國報說這筆錢壓迫他放棄撫養小賀梅,是在誤導讀者,更加暴露他心裏有鬼。再說,美國的福利制度還是相當不錯的,像賀紹強這樣的低收入家庭會得到政府的許多補助。每年報稅可以按孩子人頭有稅款退回,小賀梅剛出生,政府有給母嬰的營養補助,每星期可以領一定量的牛奶,雞蛋,乳酪等營養品,直到小賀梅滿一歲為止。這段時間母嬰看病可以申請醫療補助計畫,一切看病費用由我們納稅人出。小孩穿的衣服,中國人朋友之間給一些舊衣服就行,不花多少錢。如果這樣,賀紹強還說養不起小賀梅,那麼他不是沒有人性就是另有所圖,醉翁之意不在酒。

2. 賀紹強認為錢比女兒重要.

在賀紹強夫婦向多維社介紹小賀梅被領養的過程時, 通篇充滿一個錢字, 唯獨沒有一個愛字. 你看, 家裡住房擁擠, 特別是住了一個老鄉後更沒有地方給小賀梅睡覺了. 天下有如此荒唐的理由嗎? 小賀梅被當成一件破舊的傢俱, 家裡地方不夠就隨便往外一扔. 連老鄉都比小賀梅重要. 我只能相信這是編造出來的謊言, 謊言常常是荒唐可笑, 不能自圓其說. 後來
在好心的房東的幫助下換成兩居室, 這回該能放下小賀梅的一個嬰兒床了吧?然而, 狠心的父母還是千方百計找理由要把小賀梅送出去. 羅秦為了去餐館打工, 必須把小賀梅托養出去, 錢還是高於骨肉親情.

3。賀紹強愛自己的太太羅秦嗎?

我還要質疑賀紹強對自己的太太羅秦是否有愛。因為小賀梅99年出生到現在又有兩個弟弟了,也就是說,羅秦在三年時間裏生三個孩子,大家知道,十月懷胎,以這樣的效率生孩子,羅秦基本上是一個接一個生,中間沒有喘息的機會。當我回想起我太太在產床上叫" 我不想活了 ",就更加憎恨賀紹強的無人性。難道他生那麼多孩子是為了騙取福利?那麼他一會兒養不起孩子,一會兒又大生特生,必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我猜想,賀紹強有把生孩子當作工具之嫌。

4. 賀紹強把自己的太太羅秦當作工具

可憐的羅秦, 文化不高, 不通英語, 卻被丈夫用來作為工具. 賀紹強編造出的荒唐理由總是從單純的羅秦口中說出來, 以一個弱女子的形象來打動人心. 特別是, 在簽署小賀梅法律監護權的轉讓文件時也由不懂英語的羅秦來簽, 而曾為英語教師, 精通英語的賀紹強卻不出面, 還造成個假象說別人不讓他看法律文件. 這是十足的撒謊. 因為如果真如此, 賀紹強可以告訴羅秦, 如果不讓他看法律文件, 羅秦就不簽字, 這總能做到吧? 難道美國人還會像黃世仁一樣逼楊白勞按手印不成? 我們家的法律文件全部由我簽字, 雖然我太太也精通英語. 我認為, 賀紹強故意讓羅秦簽字的不合情理的做法的真正用意是, 將來出問題時可以抵賴, 說自己沒有同意等等, 然而, 美國的法律是嚴肅的, 只要手續合法, 任何狡辯都無法將其推翻. 賀紹強也想到別人會質疑他為什麼讓羅秦簽字的問題, 他的理由是, 在孩子的問題上, 母親比父親更有發言權. 這又是一個謊言穿幫的地方, 美國從來沒有這樣的說法, 父母對孩子有著同等重要的發言權, 沒有一個性別比另一個性別高一等.

5。Baker家到底是不是小偷?

賀紹強口口聲聲說Baker家是小偷,那麼是誰把小賀梅送到Baker家的?賀說,we sought assistance from a local Christian aid agency. Through this agency, we met the Bakers. 由此看出,賀紹強自己想出托養小賀梅的餿主義,並付諸實施,且取得了成功。小偷的定義是趁人不備不經人家同意而拿走別人的東西,而Baker家是被動接受小賀梅,並經過賀家同意,無論怎麼說也與小偷無緣。再者,在Baker家撫養小賀梅三個月後是要還回小賀梅的,這是小偷的做法嗎?是賀家拒收小賀梅的,其理由居然是堂而皇之的我們沒有準備好。是不是過早領回小賀梅就無法達到利用小賀梅給自己辦綠卡的目的?今日美國說,When
the three months ended, they(指賀家) still were not able to care for Anna Mae. 請問,領回自己的女兒需要什麼準備?是不是像買傢俱一樣要攢夠錢以後才能領女兒?如果他們對女兒有真愛,為什麼不能在這個時候把女兒迫不及待地領回家?賀家的拒領女兒是極不正常的,並且給經手此事的教會帶來麻煩。Mid-South Christian Services could no longer handle their case because the agency's supervision is limited to 90 days in temporary custody cases. So the two couples negotiated the next step on their own.如果說Baker夫婦是小偷,那麼讓我們來看,這小偷是如何偷東西的。你見過這樣的小偷嗎?失主敲開小偷家的門,把一個皮包放在小偷桌子上,扭頭就走。然後就說人家偷了他的皮包,這有點像栽贓陷害。

6. 貝剋夫婦為何不肯把小賀梅還給賀家?

這是因為貝剋夫婦深愛小賀梅, 如同親生骨肉, 經過一年的艱辛和汗水, 小賀梅從一個體弱多病的早產兒, 長成一個健康活潑可愛的小寶寶, 那份恩情天地作證. 而這個時候, 她狠心的父母, 在她出生一個月左右, 奶水還沒有餵幾次就迫不急待地把她推出家門, 以後又有幾次機會要回小賀梅, 但都被賀家夫婦拒絕了. 他們有資格在貝剋夫婦和小賀梅建立了骨肉
難分的感情時, 強行把人家拆散嗎? 有一個故事, 有一家人要外出旅遊月餘, 家裡養了一隻小貓, 在出門時, 把小貓托給鄰居家照管. 鄰居家的小女孩天天跟小貓玩, 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等外出旅遊的人家回來後, 欲要回小貓時, 鄰家小女孩哭得死去活來, 她的心靈受到了傷害. 對動物尚且如此, 況人呼? 養過孩子的人都知道帶孩子的辛苦. 我的孩子出生後, 每天晚上, 大人要起來餵三次奶, 不能正常睡眠, 白天還要緊張工作. 然而, 一分辛勞換來一分愛,當我們看著孩子一天天長大, 喜悅之情無以言表. 我每天都要看見自己的孩子, 一天不見,如隔三秋. 而賀家夫婦即使一禮拜去看一次小賀梅, 都顯得愛得不夠深, 令人大搖其頭.貝剋夫婦為了雇律師為自己打贏官司, 不惜賣掉自己4800平方尺的四十多萬的豪宅, 可見其決心之大, 對小賀梅感情之深, 在貝剋夫婦眼裡, 人比金錢重要, 這是何等偉大的人格?把小賀梅交給這樣的人家, 我們能不放心嗎?相反, 我很不放心她親生父母對小賀梅的感情.在一個金錢重於一切的人眼裡, 是永遠沒有道義可言的. 我祝願貝剋夫婦打贏官司, 讓正義戰勝邪惡, 讓小賀梅獲得無條件的幸福.

7. 上帝給了賀紹強三次機會, 都被他拋棄了.

小賀梅天生是賀家的女兒, 這是上帝給賀家的第一次機會, 這時是沒人能搶走小賀梅的.然而, 賀家卻以莫須有的理由, 把小賀梅托出去三個月. 第二次機會是在三個月過後, 由教會出面把小賀梅交還給賀家, 但這時, 賀家居然說沒準備好, 接親生女兒還需要什麼準備?純粹是, 這時候小賀梅回家, 他們所訂的利用小賀梅的計畫還無法得逞, 要熬到一年過後, 計
劃才能付諸實施, 於是小賀梅又被遺棄了第二次. 第三次機會是, 在決定給小賀梅買醫療保險時, 賀家可以選擇自己掏錢給小賀梅買保險, 雖然花了些錢, 但小賀梅的監護權還在,要要回小賀梅不難. 賀家夫婦為了省這一點保險費而再次遺棄了小賀梅. 我懷疑賀家是主動要轉讓小賀梅的監護權給貝克家的, 這是他們移民計畫的一部分. 如果沒有美國人監護小賀梅一年以上, 那麼小賀梅就是一個外國人的女兒, 她的父母自然無法通過這個女兒獲得移民. 然而, 在小賀梅諉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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