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文章還由此及彼,聯想到當局「整頓」的許多「前科」之舉:1999年,「11.24」煙台海難後,正在營運的九艘客貨滾裝輪「一刀切」地全面停航接受檢查;2000年,「3.29」焦作大火死亡74人後,當地政府為「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將全市742家錄像廳、歌舞廳、遊戲廳全部關閉;去年,江西萬載鞭炮爆炸事故後,當地政府立即宣布江西全省退出鞭炮生產行業,將鞭炮生產這一傳統產業「一禁了之」。
《光明日報》 7月23日鐘言的文章,明確、尖銳地批評說:一家網吧出事,就關停所有的網吧。這種「封殺」型的運動執法,「顯然有悖於行政執法的程序。因為政府作出對影響公民和法人利益的重大行政決定之前,原則上應事先以召開聽證會的形式認真聽取各方的意見。況且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某種行業的發展並不是由人的意志來決定的,而是由市場決定的。政府對網吧、娛樂業、鞭炮業等特種行業有監督管理權,但並不意味著政府就有權將這些行業逐出市場。」
人們不難發現,幾乎所有的「封殺」型執法都是在出了事故之後而變得雷厲風行的。許多人撰文質問,出事之前執法部門幹什麼去了?為什麼卻長期放任不管?以「查封」黑網吧為例,據報導,北京現有網吧2400多家,但「三證一照」不全的黑網吧就多達2200多家,佔了92%。其中有一半沒有任何證件,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平時是怎麼監督管理的?
鐘言的文章還說,「封殺」型執法,「不僅容易殃及無辜,這種一陣風式的管理和集中整治,就像在玩一場貓捉老鼠的遊戲,難以從根本上達到目的。」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哪些屬於政府的職能,哪些屬於企業的權力,都應當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但願在今後的日子裡,「封殺」型的運動執法能銷聲匿跡,取而代之的是依法行政、規範管理。
可喜的是,越來越多的文章,質疑當局這種「封殺執法」背後的荒謬邏輯。鐘言的文章就質問:「是不是因為道路交通事故頻發就得關閉汽車業,酗酒者危害社會治安就得取締酒類生產企業?」
人們記得,兩三年前,媒體在遵從當局指令批判法輪功時還宣傳過類似邏輯:法輪功信徒有人自殺,說明法輪功該禁,沒有人想想如果有人談戀愛失敗自殺,是否就得禁止戀愛。從這次「封殺執法」媒體和民眾的不以爲然,不難看出社會心態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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