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顯然非常想把賴關起來,遣返中國,但卻不能為所欲為。賴說:「加拿大的法律就是這樣,這是一個法治國家。」他抱怨移民部第三次拘捕他,是想逼他就範:「他們把我帶去機場,大約有兩三個小時,他們告訴我,讓我簽一份申請中國護照的表格,說都是這樣做的,但我堅決不簽,要等我律師來。」
加國移民部執法人員透過一個翻譯告訴賴昌星這些話,但打了一兩年官司的賴似乎已經具備相當的法律知識。他不為所動,直到其律師和翻譯趕到。賴昌星一家於一九九九年八月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到加拿大,但北京指控賴以非法途徑從中國大陸到香港。因此,香港入境事務處已取消賴一家的香港居民資格,賴昌星實際上成了無國籍人士。
這一無國籍的地位,成為將賴昌星遣返中國大陸的一道障礙。因此,加拿大移民部迫切希望賴昌星申請中國國籍。移民部一位女警曾誘導曾明娜,她有權把被捕之事通知中國政府,因為加國移民部認定,賴昌星一家是沒有中國國籍的中國人。
賴昌星夫婦雖再獲釋回家,但條件比上次嚴苛。除了同樣數額八萬加幣(折合約五萬八千美元)保釋金,現在每天只能在戶外活動三小時,而上次卻只要求賴昌星必須每天晚上回家。賴告訴亞洲週刊,雖然有這樣的要求,但也有些例外,如見律師、看醫生、上法庭等。
官司折騰的結果,是賴家帶到加國的近兩百萬美元據稱已快用盡,曾明娜數年前為預留後路存進塞普勒斯「仁福祿銀行」( Renflow Bank)的一百萬美元,在該行接獲中國駐該國外交使團的通知後,也被凍結。當賴有一次大談他擁有各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榮譽市民的頭銜時,曾明娜大表不滿:「那麼多榮譽有什麼用?都沒想到留條後路。」
賴家年前向在香港和中國大陸的親戚求援,卻連帶使親戚遭到麻煩。賴指這是大陸政府要斷他的後路。他說,今年初被福建晉江市法院分別判刑一年六個月的蔡秀猛和莊少程,一位是其岳母,另一位是曾明娜的弟媳婦。賴說當時他和曾明娜都在監獄裡,他的長子致電向外祖母求助,蔡秀猛即向賴家寄了三十萬港幣。賴說:「外祖母向三個父母不在身邊的外孫和外孫女寄錢,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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