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分手費」未果當眾刺死女友

發表:2002-05-2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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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向女友索要5000元「分手費」未果,張法美竟然當眾用匕首將其刺死。近日,廣州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張法美死刑。

  2000年7月,重慶人張法美在花都區一玻璃廠打工時認識了被害人楊鈴(化名),兩人建立戀愛關係。2001年1月30日,楊鈴提出分手,張遂向楊索要分手費5000元,楊沒有同意。翌日9時許,張法美前往楊鈴宿舍再次索要分手費,仍遭拒絕,兩人繼而發生激烈爭吵。張突然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向楊的胸腹部和頭面部猛刺,楊奮力反抗並大聲呼救。

  附近的工人聞訊趕來,張竟用刀指著他們說:「誰敢過來就殺死誰!」楊鈴帶傷試圖爬出門外,卻遭張法美猛刺,直至人事不省。楊鈴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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