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罪犯上了警校

發表:2002-05-17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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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緩刑考驗期內的罪犯,竟用「曾用名」矇混過關上了警校,脫離監管長達半年。昨日,郫縣檢察院在對監外罪犯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時,將罪犯揪出。
  
  今年17歲的罪犯馬大明(化名)現住於郫縣犀浦鎮,因犯搶劫罪,於去年4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判決生效後,回家的馬某並未將判決書、緩刑證明及照片交與派出所造成脫管。
  
  去年10月,其父母故意隱瞞兒子是緩刑罪犯的身份,通過各種關係用其曾用名馬濤,將兒子送進某警校成人班讀書。
  
  近日,郫縣檢察院匯同縣政法系統有關部門對監外罪犯判決、裁定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時,發現馬在緩刑考驗期內存在嚴重脫管現象,建議派出所立即派人將罪犯帶回,制定和落實監管措施。
  
  隨後,民警前往警校將正在上課的馬從教室裡「請」出,校方得知馬竟是一名還在緩刑考驗期內的罪犯,當即開除馬的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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