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罪犯上了警校

发表:2002-05-17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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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罪犯,竟用“曾用名”蒙混过关上了警校,脱离监管长达半年。昨日,郫县检察院在对监外罪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将罪犯揪出。
  
  今年17岁的罪犯马大明(化名)现住于郫县犀浦镇,因犯抢劫罪,于去年4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回家的马某并未将判决书、缓刑证明及照片交与派出所造成脱管。
  
  去年10月,其父母故意隐瞒儿子是缓刑罪犯的身份,通过各种关系用其曾用名马涛,将儿子送进某警校成人班读书。
  
  近日,郫县检察院汇同县政法系统有关部门对监外罪犯判决、裁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时,发现马在缓刑考验期内存在严重脱管现象,建议派出所立即派人将罪犯带回,制定和落实监管措施。
  
  随后,民警前往警校将正在上课的马从教室里“请”出,校方得知马竟是一名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罪犯,当即开除马的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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