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偷吃要求查胃 超市如此「厚」待「上帝」

發表:2001-12-2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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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中午,上海張小姐與朋友去新路達百貨超市購物。結帳時,收銀員說張小姐有一袋散裝的多味花生沒有過秤,也沒有貼條形碼,要重新計價。張小姐嫌麻煩,說不買了。這時上來一個男保安說:「你偷吃花生,又不想要了。」

新聞晚報報導,張小姐被帶到走廊旁一個小間裡。保安說,偷吃的全過程都有攝像機拍下來了。張小姐要求播放錄像,但遭到拒絕。張小姐要出去找朋友,被一女保安拉住,張的手指甲被掰斷 。

保安經理來後稱,要麼到醫院對張小姐胃部進行檢查,要麼張小姐承認偷吃,要麼就當作什麼事也沒發生過,否則不放人走。張小姐均不同意,並表示要向有關部門投訴此事。

在被扣留期間,張小姐打了多次「110」報警。警察到來後,保安就態度問題向張小姐道了歉。直到下午3點40分左右,張小姐才得以離開商場。

據唐經理講述,張小姐在超市二樓選購了散裝花生後,一邊走一邊吃。目睹此景的理貨員將情況告訴了保安,保安隨即尾隨張小姐身後,但沒有制止她。對此唐經理的解釋是,平常也常有顧客在超市裡吃東西,商家為了避免矛盾,也就睜隻眼閉隻眼,只要顧客最終付錢就算了;之所以會跟張小姐發生衝突,就是因為她白吃了花生又不買。至於兩個多小時的「非法扣押」,唐經理也不能認同。他說,當時只是把張小姐叫到一邊進行詢問和調查,並沒有強行扣押。拖了那麼久,也是由於雙方在討論如何解決此事,這完全是正常交涉。「事情沒有處理完,當然不能走了」,唐經理如是說。

唐經理不認為商場有任何過錯,唯一的失誤就是:在張小姐吃花生時,沒有當場指出並加以制止。為了息事寧人,商場同意出300元錢的「補償」,但不是所謂的「精神賠償」,而張小姐對此不能接受。目前雙方仍處於僵持狀態。張小姐的律師告訴記者,不排除提起訴訟的可能性;而唐經理也明確表示,如果要打官司,願意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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