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出版業的競爭漸成氣候,入世之後,這種競爭只會更加劇烈。在中國入世法律文件的編譯問題上,外經貿部雖然具有相當的權威性,但他們並不具有出版入世法律文件的壟斷權(出版壟斷權本身是與世貿組織原則背道而馳的),無權禁止上海人民出版社編譯出版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版本。競爭是好事,有競爭才有比較,有比較才能分出高下,現在上海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搶佔先機,在第一時間擺在新華書店的書櫃上,也就等於要在第一時間接受讀者、同行及競爭對手的「吹毛求疵」。外經貿部官員指責「蘿蔔快了不洗泥」,一口氣給你挑出了這麼多「硬傷」,你該怎麼辦呢?是乖乖認錯,還是據「理」力爭,還是強為辯護?
上海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在「出版說明」中寫道:「……中文版只是一個參考譯文,且以國家向全社會公布中文版內容為準,敬請廣大讀者注意。」這是否意味著,該書中無論出現什麼樣的錯誤都「沒什麼大不了的」,因為它「只是一個參考譯文」。讀者「參考」了該書之後還得「以國家向全社會公布中文版內容為準」,也就是說還得去找更權威、更準確的中文版本作為最可靠的參考。如果真是這樣,那麼讀者掏錢買你這個並不怎麼可靠的「參考譯文」又有何用?該書責任編輯周先生說,出版社請的翻譯都是經驗豐富、並具備一定涉外法律知識的專家,因此書的準確性「在大的方面不會有出入」。這是否意味著,該書的譯者和編輯都只能保證書的準確性在「大的方面」沒有出入,而不能保證在「小的方面」不誤人子弟?那麼何為「大的方面」,何為「小的方面」?把「招標」譯成「投標」,把「糧食」譯成「穀物」,這算是「大的方面」還是「小的方面」的出入?
上世紀二十年代,胡適先生寫過一篇文章《差不多先生傳》,描繪了一個信奉「凡事只要差不多,就好了」,認為紅糖與白糖差不多、山西與陝西差不多、一十與一千也差不多,甚至「活人與死人也差……差……差不多」的「差不多先生」。70多年過去了,中國已經入世了,現在上海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也翻譯出版了,但我們卻不無悲哀地發現:胡適筆下的「差不多先生」其實遠未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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