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 28日早上 8點多,林家親戚鄭某向螺城鎮肉品經營戶陳某購買 1.5公斤豬肝送給林家。 1點半,林家留了一小塊,把其他豬肝煮熟,給全家 6人連同一位客人吃。半個鐘頭過後,家裡一位女兒突然心跳加快,氣喘吁吁,肌肉發抖。老人不知是豬肝中毒,以為是神明顯靈,開始求助一位「神者」,可「神者」施法不但無濟於事,反而使病情加重。其他 6人也先後出現抽搐、氣喘、頭暈、嘔吐等症狀,經村裡的醫生打針吃藥也不見好轉。至當天晚上, 7人才被送進醫院急診治療。經化驗,證實是「瘦肉精」中毒。
29日早上,林家人找到了陳某,告知中毒事件。陳某稱豬是向別人買的,又是在屠宰場內殺的,他只能付 1000元,其他沒辦法負責。中午,林家稱因沒有足夠的費用治療,兩人只好停止住院,拿藥回家裡吃。於是,林家人向 12315投訴,要求陳某賠償醫療費用和誤工補貼。
30日上午,投訴臺召集雙方進行調查取證,要求陳出示當天屠宰場的檢疫單據和交款發票,但陳某說「已經丟失」。在尚未作出調解之前,投訴臺要求陳某先付醫療費用,並應向林家慰問,爭取妥善處理,林某終於同意了工商人員的建議。
新聞來源: 海峽消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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