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8歲的瀋鵬在案發時是華西中學高三學生。2000年12月19日晚10時許,瀋鵬回家時,在門外聽到母親徐群珍正向同學瞭解其當天下午曠課的情況。瀋鵬害怕受到責罵,遂產生擊昏母親然後出走的念頭。瀋鵬隨後拾得一塊磚頭,趁母親開門之機猛擊其頭部,致徐倒地。
瀋鵬惟恐此事暴露,又繼續用磚頭猛擊母親十餘下,致徐當場死亡。當晚12時許,父親回家,瀋鵬趁其不備,又用菜刀朝父親右頸猛砍一刀。其父逃脫後,向保衛處報案。
昨日在庭上,瀋鵬辯稱其並無殺母念頭,只是想打昏母親離家出走。其辯護人亦稱,瀋鵬沒有殺人意圖,他是在自信磚頭不會打死人的情況下致母親死亡,犯了過失殺人罪;且瀋鵬在作案時剛滿18歲,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請求對瀋鵬從輕處理。
法院認為,瀋鵬採用磚頭擊打手段非法剝奪母親生命,後又持刀砍殺其父將其致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予以懲處。為此,法院判決其行為不具備從輕處罰情節,瀋鵬故意殺人罪成立,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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