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鄭百文的七億股本金不翼而飛
2000年10新華社記者「鄭百文:假典型巨額虧空的背後」,令市場一片嘩然。文章揭露:「1999年年下半年起,鄭百文設在全國各地的幾十家分公司在彈盡糧絕之後相繼關門歇業,數以億計的貨款要麼直接裝進了個人的腰包,要麼成為無法回收的呆壞帳,鄭百文至今還有四億多元的帳款沒有收回。但與企業嚴重資不抵債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鄭百文養肥了一批腰纏百萬甚至千萬元的富翁。任職幾年,鄭百文某分公司的一名經理便擁有了價值上百萬元的寶馬轎車和北京羅馬花園三百多萬元的豪宅。」
「中國證券報」的一篇週末特稿說:就鄭百文現狀看,破產授之無愧:拖欠銀行債務高達25五億元,7個億的股本金也不翼而飛,虧損超過15億元;1999年鄭百文一年虧掉九點8億,創下每股虧損二點五四元的奇蹟,在證券市場中,遠沒有幾家PT公司能趕得上(「3億元買個空殼、ST鄭百文峰迴路轉記」2000年12月1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證券法」執法檢查組的報告指出,「證監會對鄭百文做假帳、披露虛假信息騙取股票發行上市的問題,至今尚未處理」。這個報告表達了廣大股民的心聲:為什麼貪污浪費的事件並沒有追查清楚,鄭百文卻搞起了重組,股民氣憤地問:為什麼要我們承擔這些說不清的風險?
二、莊家呂梁神秘失蹤
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中科系列跳水,正當管理層要調查「中科事件」時,莊家呂梁卻神秘失蹤。呂梁聲稱,「自己兩年來的坐莊操作共涉及四百多家機構,其中包括六十多家較大的機構,具體情形極為複雜」。但是在關鍵時刻,這個要「做多中國」的呂梁突然神秘的失蹤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證券法」執法檢查組報告中說:「來自深圳的調查認為:有的上市公司、股評者和莊家相互勾結,藉助指定媒體製造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和輿論,調查舉例:莊家呂梁就公然利用了某些指定媒體,以其冠冕堂皇的所謂理念,對其中科系的股票進行了大肆炒作。調查同時認為,這其中也有監管部門監管不夠的原因。」現在,這個呂梁又在何處呢?
三、管理層某位領導表揚「億安科技還不錯、比較活躍」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證券法」執法檢查組報告中說:深圳證券交易所於1998年12月以來就曾多次向證監會反映過億安科技股價出現異常波動的問題,並於2000年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關於億安科技出現嚴重異常股票交易的專項調查報告,但實際上,由於「拖延時間沒有及時查處,雖然形式上沒收和罰款八點八九億元,但現在卻無法找到事主執行。」
為什麼證監會在1998年至2000年兩年多的時間內,深交所的報告置之不理?直到2001年初才宣布處罰「億安莊家」?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2000年2月17日,「中華工商時報」的文章「誰來管管億安科技」說:「管理層某位高層領導在春節前召集券商和有關證券類指定報刊領導開會時說過這樣一段話,我看中國的股票就是不夠活躍,老是死死的,不過億安科技還不錯,比較活躍。』這段話從這位領導嘴中說出的時候,億安科技剛剛80多元。」2001年4月27日《中華工商報》發表《誰為億安科技埋單》的文章仍然強調:「當億安科技在上衝至70元的關頭,我們聽到了管理層有人如此公開叫好,認為億安科技的活躍是為沉悶的滬深股市帶來了刺激。」《中華工商時報》兩次提出:2000年春節前管理層的某位領導表揚「億安科技活躍」,並沒有見到任何人出來「闢謠」,看來不是空穴來風。
四、為什麼「證券監管部門的處理是滯後的和無力的」
2000年深圳證券交易所通過實時監控,共發現異動股票476起,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億安科技、中科創業、ST海虹、ST深華源等17只出現嚴重異常交易股票的專項調查報告19篇。但是,來自深圳的報告認為,「證券監管部門的處理卻是滯後的和無力的」
原深交所所長夏斌同志現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司長,他是《中國私募基金調查報告》的主持人,他曾經發表文章說:前幾年證券監管部門已做了很多的努力,取得了不小的成績,在較短時間內基本確立了監管法律框架,但不能否認,前幾年證券監管部門在一定程度上出於「好心」,怕認真、嚴肅執法影響市場行情,對有些誰都明白的、已經看到的問題不敢動手或者動手遲緩,在「照顧一時行情」的背景下不敢嚴格履行查處職責,遷就一些不合規行為,問題越積越多。其結果是,當問題積累到不得不解決的今天再動手,肯定在更大層面上影響市場,代價更大。這恰恰是方方面面所要吸取的教訓。(《證券市場監管不是一股風》《經濟日報》2001年2月26日)夏斌同志的話是發人深思的,自從發動519行情以來,像億安百元股、中科系列這樣的事件「處理滯後和無力的」是否為了「照顧一時行情」?
1995年至1997年擔任證監會主席的周道炯同志在《難忘的歲月》(《證券時報》2000年12月9日)回憶錄中說,1995年、1996年查處327事件、長虹事件、瓊民源事件時,都採取了果斷措施,發現問題決不手軟,他有一個座右銘:「證券無小事」。他認為:「作為監管當局,對市場就是服務和監督,也可以說,服務好、監督好就盡了責任。籌資者、投資者、中介機構進入市場按規章辦事就為其服務,違法違規就查處。查不出來是我沒有本事。」也就是說,「查不出來是我沒有本事」,查出來決不客氣。正因為如此,95年「327」國債期貨事件引起集體上訪。97年勒令瓊民源停牌時,也曾有40多人圍攻證監會,周道炯同志仍然堅持原則,用這種精神維持市場秩序,就會為廣大投資者創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
這裡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1995至1997年證監會大膽果斷地處理違規事件,1998年12月至2000年證監會對深交所多次「反映億安科技股價出現異常波動的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還出現2000年春節前「管理層某位高層領導」表揚「億安科技還不錯,比較活躍」的事情?還有2000年深交所「共發現異動股票476起,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億安科技、中科創業、ST海虹、ST深華源等17只出現嚴重異常交易股票的專項調查報告19篇」,這19篇報告處理了幾篇?
五、通海高科害了多少人?
中金公司原來是通海高科的主承銷商,但是1998年11月,在預審材料上報證監會並很有可通過的時候,公司決策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不再擔任通海高科的主承銷商。有知情人分析,除中金公司本身的戰略定位因素外,很大程度上是因懷疑江門高路華與香港高路華有關聯。不久,國泰君安證券公司接任主承銷商。現在國泰君安啞吧吃黃蓮,有苦難言。一位高層人士說,項目到國泰君安手上時,證監會的預審已經通過,他們只是接了最後一棒。作為承銷商該做的他們都做了,對於江門高路華的財務報表,他們也進行了審查。但是中介機構不具備證監會或司法機構那樣的審查力度,審計工作主要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責。通海高科發行股票是由北京中慶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計的,但是「中慶」已人去樓空。
《財經時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招股說明書上留有的中慶聯繫電話已成空號,而通過114查詢的電話也無法接通。6月13日,記者趕赴中慶登記所在地─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裡興化路的化工大院。當記者好不容易在一大片家屬區中找到了該事務所時,發現該事務所已不復存在,只有一些建築工人在裝修。記者隨即撥通了中興宇會計師事務所的電話,該公司的接線人員告訴記者,中興宇會計師事務所與中慶會計師事務所沒有任何關係,只有一部分工作人員合併過來。雖然中興宇的工作人員一再強調與原中慶會計師事務所沒有關係,但記者仍注意到中興宇會計師事務所是在去年底建立的,而原中慶會計師事務所的法人代表周均才也在中興宇任職,工作人員仍稱其為周總。「中慶」,就這樣消失了。這一具有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如果違法,在其法人消失之後,原法人代表─自然人,該不該承擔法律責任自有法院裁定。(《通海高科上市卡在哪裡》2001年6月15日)
作為吉林省一號工程的「通海高科」不僅害了戰略投資者和股民,也害了新股承銷商,讓他們再也找不到「中慶會計師事務所」。
六、二級市場配售新股哪裡去了
2000年向二級市場配售新股曾經是「兩大利好」之一,有的股民戲稱為「兩大好梨」,但是沒有過多久,「好梨」不見了,從當年4月份,二級市場就很少有新股配售,對此,中國證監會發言人解釋:
第一,由於二級市場投資者數量巨大,如果在正常交易日申購,全部交易委託有可能超過部分證券營業部櫃面系統的負荷極限,形成整個交易系統的風險。因此,股票發行只能安排在非交易日週六??進行,並且目前一週只能安排兩家公司發行。
第二,交易所和營業部的運行成本和技術風險較大。一隻股票採用兩種方式申購,增加了系統負荷,週末配售使交易所和營業部在休息日連續運轉。一旦某個環節出現技術問題,將造成整個系統的風險。(《中國證監會就新股發行方式有關問題答記者問》2000年6月30日)
但時隔不久,市場人士討論開「夜市」,這個討論從2000年8月到20001年很熱鬧,證監會秘書長屠光紹表示證監會正考慮延長交易時間(《香港商報》2001年3月21日)。人們不禁要問;每週六用上午兩小時給廣大股民配售新股,「交易所和營業部的運行成本和技術風險較大」,那麼開「夜市」,每天延長時間就沒有「運行成本和技術風險」了嗎?報刊上不是說深滬交易所的系統已經達到世界先進水平民嗎?有的股民開玩笑說:這個世界先進系統「認人」,一看你是股民要配售新股,它就有「運行成本和技術風險」;一看是「夜市」,就沒有「運行成本和技術風險」,這才是真正的「世界水平」!
七、真正的股民賬戶有多少
夏斌同志的《中國私募基金調查報告》引起強烈反響,《證券市場週刊》《7000億「難描」私募基金》(2001年7月8日)的評論說:「在被調查公司中,投資客戶以企業為主的公司佔69.3%,那麼7000億私募基金中有4900億為企業為主的投資客戶,也就是機構投資者所有。而目前我國股市有16000億元流通市值,4900億私募基金加上800億元公募基金,其機構投資者大概佔36%左右。儘管這一數字與60%的機構投資者相去甚遠,但也與官方關於散戶佔投資者比例99%的判斷大相逕庭。因此,把股市不穩定的板子打在散戶身上似乎有些冤枉。」
股民替某些機構投資者在股市上興風作浪背了黑鍋,實在是冤枉。然而更冤的是,某些機構投資者竟然利用個人賬戶認購新股,侵犯股民利益。北京某財經顧問有限公司最初的50萬資金來源於某銀行北京分行信託部門。初創階段,主要的業務是公司上市的諮詢、策劃和包裝,實際上就是給股份制公司跑上市。後來公司擴大,在上海設立了分公司,當市場進入調整時,他們就調集所有的資金,包括銀行的短期資金,去申購新股。為此,他們1996年在北京的許多高校借用大量的大學新生的身份證去開戶。這個公司一位姓晉的人士對記者說「光我們公司,多的時候就曾擁有上萬個戶頭」。(《中國「股神」自曝發財絕對隱私》《信息時報》2001年5月18日)人人們不禁要問:真正的股民賬戶有多少?《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買賣證券。」要求清理機構投資者手中個人賬戶的呼聲日益高漲,為什麼證監會不動手呢?
八、「有關部門」為什麼優惠機構投資者
自2000年7月湘財經大量認購新股以來,20001年又出現了基金泰和以100萬元保證金獲得3300萬股青啤增發,中信證券等4家公司獲得大量廣東榕泰的事件。對此,《中國經濟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都有相關報導。這些報導歸結起來有兩條:
第一、按照規則,申購增發新股時,中小投資者需實際交納申購股數的全額資金;機構和法人投資者需交納實際資金的30%(《中國證券報》《泰和基金巨額申購青啤引發爭議嘉實公司細說原委》2001年3月14日)。
第二、「有關部門曾允許每家券商根據其註冊資本的大小,開通多個合法帳戶,但這種說法一直未得到公開證實。」(《券商搖新股竟搖成大股東》《上海證券報》2001年6月15日)上海中央登記結算公司表示,綜合類券商每一百萬註冊資金可開立一個自營帳戶(但未指明有關規定的出處)《根據「有關規定」:綜合類券商每100萬註冊資金可開1個自營帳戶》(《和訊財經》2001年7月9日)
從報刊披露的這些情況看,機構投資者在新股認購中,只交納30%的保證金,綜合類券商每一百萬註冊資金可開立一個自營帳戶(D字頭賬戶),都是出自「有關部門」的「規定」,也就是說《證券法》、《公司法》之外,還有一個「有關部門的規定」,這符合「三公原則」嗎?
這裡退一步說,我們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的「綜合類券商每100萬註冊資金可開1個自營帳戶」進行分析,就會發現:2000年7月湘財政申購億利科技,獲得58.8萬股,至少動用1410個帳戶,實際超出400個(湘財證註冊資金10.02億,營業部23個);同樣道理,2001年中信證券申購廣東榕泰,獲得30.3萬股,至少動用2900個賬戶,也超出800個(中信證券註冊資金20.82億,營業部37個)。也就是說,湘財政和中信證券已經違反了「有關部門規定」。
為什麼一級市場屢次出現機構巨額申購,損害廣大投資者權益和事件?《證券法》《公司法》明文規定:「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如果我們用法律衡量「有關部門規定」:申購新股時,中小投資者交納實際申購股數的全額資金;機構和法人投資者交納實際資金的30%:綜合類券商每一百萬註冊資金可開立一個自營帳戶。這些規定,顯然是不合法的。我們不禁要問:「有關部門規定」是在保護誰的利益?為什麼不敢站出來說清楚?
這裡,我只寫出八個迷,可能證券界人士和廣大投資者要提出更多的「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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