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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规定的第四章第19条当中,还特别规范了外国机构提供的金融信息内容,不得有"破坏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违反中国的民族、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的"。为什么一个金融法规会针对以上看来与金融并不相关的事项,加以规定并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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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现在主要靠外资输血进行维持
这样的规定是中共已经把外资当成“猪”了!
出这样的规定就是随时准本杀猪啊!
因为上述的规定不是在依靠法律管理,是依靠那些谁也不知道具体内容的红头文件管理的,而且红头文件还说变就变
2009年05月02日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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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现在主要靠外资输血进行维持
这样的规定是中共已经把外资当成“猪”了!
出这样的规定就是随时准本杀猪啊!
因为上述的规定不是在依靠法律管理,是依靠那些谁也不知道具体内容的红头文件管理的,而且红头文件还说变就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