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悬挂国旗的总统府。(图片来源:YASUYOSHI CHIBA/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5年2月7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针对被内政部以违反“国籍法”解除议员公职,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表示,正寻求行政救济。内政部长刘世芳今天表示,此事依“国籍法”处理,并没有打压陆配。
根据中央社报导,由于史雪燕没有办理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此内政部去年函文南投县议会解除其公职,且自宣誓就职日2021年8月26日起生效。对此,史雪燕当时回应,当年合法入籍且没有被要求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此将提行政救济。
刘世芳今天(7日)接受“POP撞新闻”专访时表示,史雪燕拿到台湾身分证的确可以参选,最后也因递补担任县议员。不过,“国籍法”有规定,担任中华民国民选公职,如果兼具外国国籍,应该在上任前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的国籍,并在就职日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她也以前立委李庆安及高雄市议员黄绍庭为例,说这两位均有美国国籍,因此当时处理时也要求两人必须在一年内放弃美国国籍。
针对许多人认为内政部处理史雪燕案是在打压陆配,刘世芳回应,其实正好相反,陆配持有身分证后可以参政,但是当选后一年必须要放弃外国国籍,至于法规给予一年的时间,就是让当事人可以有时间处理放弃国籍事宜。
刘世芳说,依“国籍法”,县市议员解职是由内政部处理,至于立委解职则是由立法院处理,当年李庆安的解职就是由立法院召开院会处理,至于李庆安后续还被发现担任台北市议员期间就已有美国籍,因此其议员身分也一并被解职。内政部就是因为这些过去案例与现有规范,才会行文南投县议会解除史雪燕公职。
刘世芳又指出,当年李庆安事件后,内政部就曾通函给地方民意机关,提醒台湾是单一国籍;在台湾担任民意代表必须要效忠中华民国,且中国也有放弃国籍的申请程序,就看是否要申请。
内政部今年1月初也表示,发现有5位里长具有中国国籍,也已去函地方公所应依“国籍法”规定办理,但随后遭到国民党批评是在搞两国论,民众党代理主席黄国昌也炮轰是在搞“政治清洗、清算斗争”。
对此,内政部也重申,国民担任公职者即肩负着国家忠诚义务,“国籍法”规定民选公职应该在就职前先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之外的国籍,一切依法行政,贯彻法治国精神,并无涉及清算斗争。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去年11月在例行记者会上,有媒体提问,依据中国政府的官网公告申请办理退出国籍规定,放弃国籍必须要符合“外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外国的”及“有其他正当理由的”的其中一项申请条件,在中共“一中原则”下,陆配放弃国籍有实务操作性困难。
梁文杰当时回应,“国籍法”是硬性规定,如果要担任公职,就不可以有双重国籍,无论该国家的国籍在中华民国的外交上,或是国际社会上有没有获得承认,都不重要。
他又强调,是否承认一个国家,其中牵涉外交领域的政治问题;至于是否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则是一个实质性问题,两者间并无矛盾之处。对岸的“国籍法”规如何规定,并不是中华民国“国籍法”要处理的问题;中华民国的“国籍法”硬性规定是这样,放弃其他国籍跟“国籍法”只能二选一,“不然你就不要任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