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6日,社会民主党成员在香港法院外举着横幅,对47名香港最著名的民主人士的审判开始,这是根据国家安全法进行的最大规模的起诉,该法镇压了异议城市。(图片来源: PETER PARKS/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4年11月19日讯】执笔时,四十七人案尚未审结,对其结果不抱任何希望,但对当事人深感痛惜,对中共与特区政府更加痛恨。
此案的要害牵涉立法会议员选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在真正民主制度下,议会选举存在选前的协调,根本是正常不过的事情,为取得选举成功,任何合法的串连和互利,都是法律允许的。今次政府以“非法手段”提控,指的是候选议员在选前提出一个日后否决政府预算案的共识,这项共识针对的是当选后的议员工作范围,而他们根本未曾当选,只是口头上的讨论,也没有涉及任何实际行动,为何就犯罪了呢?
假设“35+”真的成功了,在未来立法会审议政府预算案时,部份议员共同行动,一律给予否决,那时再来讨论是否“以非法手段”瘫痪政府,那还差不多。现在八字都未有一撇,能否当选根本未知,可能“35+”永远都不会发生,既然没有“35+”,又何来以“非法手段”颠覆政府?
举例说,如果有几个年轻人一时兴起,在家里商量要去抢劫银行,但说归说,永远都没有做出来,那他们是否犯了抢劫银行的罪?这个比喻当然不十分恰当,因为彼此的动机南辕北辙,但在法理上是一样的,便是所谓犯罪,要害在一个“犯”字,是要做出来才算数。
无庸置疑,四十七人案只属于民主机制和言论自由的范筹,政府根本无权过问。中共为杜绝香港巿民的政治抗争,不惜将香港民主派赶尽杀绝,这便是以法治之名,行独裁之实。我们虽然无法改变审判结果,但我们要明白中共的邪恶本质。
反驳政府与法庭很容易,但“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中共的惯用统治术,便是以临时性局部性法规,去凌驾和削弱宪法的宏观原则,以国安法覆盖基本法,想要做什么、想要怎么做,都可以打横来,“有法可依”。
四十七人案审讯之初,法庭便否决了陪审员之设,美其名为“公平起见”,既然讲公平,避免成见与偏见,更应该借助普通巿民的常识与良知来判断。但政府与法庭互相勾结,担心在挑选陪审员过程中,无法确定陪审员的政治立场,为保证审判结果百分之百控制在政府和法庭手上,索性取消陪审团,由三个“听话”的法官定生死。
为什么法庭害怕陪审员?因为陪审员来自普通巿民,香港人长期受普世价值影响,凭良知和自己对法治的认识作出判决,他们不会听命于政府,政府无法预先控制陪审团的判决,所以取消陪审员,便是未审先判的唯一路径,舍此没有保障。
香港百年法治传统已烟消云散,连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都已经被美国制裁,这是香港法治之耻,也是香港法治终结的重要标志。中共去到哪里,哪里就人妖颠倒,寸草不生,近年香港政治环境之恶化,香港经济民生之凋蔽,都是必然会发生的,四十七人案之审结,正是香港法治崩塌的一个重要标志。
四十七人案是一个整体,但案件发展至今,涉事各人的态度很不相同,有人坚持不认罪,有人选择认罪,有人做辩方证人,有人做控方证人。各人选择不同,基于各人的政治立场和认知,也基于各人的人格。身陷囹圄之内,备受身心折磨,在可能的范围内选择一定的妥协换取减刑,这是无可厚非的。
对于那些坚持不认罪的,唯有表示衷心的敬佩,以一切可能手段声援和救助;对于选择认罪的,如果可以借此减刑,我们也应表示谅解;对于选择作辩方证人的,我们应该支持;对于转作控方证人的,我们先要抱质疑态度,然后看看他们如何在法庭上作供,会不会损人利己,会不会为专制政府提供弹药,会不会加重手足的刑期?
有传媒报道区诺轩转作控方证人之后的供词,将戴耀廷等人多次会议的详情提供给法庭,这无疑对戴耀廷和其他当事人相当不利。为了表示自己的悔改,不惜为专制政府提供所谓证据(内容可能是区诺轩听命而虚构出来),这样的人只是政治投机的软骨头,只配被人唾弃。
有民主才有真正的法治,有法治才有基本人权,有人权才有思想和人身自由,追本溯源,民主才是源头活水。今日香港法治沦落到如此不堪境地,其根本原因便是我们没有民主,这也是中共死都不肯将民主这个宪法与基本法的庄严承诺付诸实现的根本原因。明乎此,我们唯有将争取民主作为我们终极的目标,不达目标,死不瞑目。
不要以为法治缺失只是香港民主派的痛苦根源,所有香港巿民都在这个共同的恶劣环境下身受其害。近日香港商界正饱受中共搜刮民间财富的巨大政治压力,日后那些爱国爱党的巿民,也都一律平等地难逃法治缺席的苦头。中共越接近覆灭,越将疯狂残害百姓,大家都要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
四十七人案被告们在未审之前,已经被囚了两三年。当初他们为香港人的反共抗争而负重前行,此后还要为我们共同的未来承受无尽的身心痛苦,希望大家都记得他们的名字。他们的牺牲一定会有回报,他们也必然在香港历史上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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