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要多多留意产品外包装上的食品标示内容。(图片来源:药物食品安全周报)
下午茶时间到了,拿出人气满点的小点心,包装上的缤纷图样是不是让您食欲大开?但是,除了包装上的美丽设计,您是否曾留意产品外包装上的食品标示内容呢?
现今食品包装愈来越花俏,琳琅满目的包装常让人有选择障碍,难以下手!此时,不妨仔细看看“食品标示”,因为,这也是您选购食品时重要的指标之一。根据卫福部所制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其中已明定一般包装食品标示相关规定,并要求食品业者应依实际使用之内容物详实标示,提供消费者正确的食品资讯。
食药署提醒民众,在选购包装食品前,可先查看外包装标示的“品名”、“内容物名称”、“净重、容量或数量”、“食品添加物名称”、“制造厂商或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原产地(国)”、“有效日期”、“营养标示”等,如果产品含有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也须标示“基因改造”等字样。
11类过敏原,皆须清楚标示
如果产品含有可能导致过敏的内容物,民众也无须担心,自2020年7月起,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要求,举凡产品含有:甲壳类及其制品、芒果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牛奶、羊奶及其制品、蛋及其制品、坚果类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含麸质之谷物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使用亚硫酸盐类且终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为每公斤10毫克以上之制品等11项过敏原,皆须于外包装标示清楚相关的警语,民众可于挑选、购买时多加留意。
最后,食药署提醒您,学会看懂食品标示,更能清楚了解产品讯息,聪明选购自己所需!
相关标示规定的详细内容可至食品标示咨询服务平台(http://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Home/Index)进一步查看。
包装食品过敏原警语不漏看 安心吃
包装食品过敏原警语。(图片来源:药物食品安全周报)
(此文转载自《药物食品安全周报》第923期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