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大S徐熙媛以前夫汪小菲未履行离婚协议,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新台币750万元,汪小菲不服,向法院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今天判决出炉。(图片来源:TPG/Getty Images)
艺人大S徐熙媛以前夫汪小菲未履行离婚协议,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新台币750万元,汪小菲不服,向法院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驳回,全案可上诉。
本名徐熙媛的大S与商人汪小菲于民国110年11月间透过律师发布联合声明,表示感谢所有人对他们的喜爱和支持,两人已决定和平解除10年的婚姻关系,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未来将以父母、朋友的身分愉快相处。
大S去年指控汪小菲未履行离婚协议,去年3月起不再支付她生活相关费用,因而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强制执行。由于事证明确,法院已裁准。
汪小菲主张,徐女之前持调解笔录为执行名义,主张他未依调解笔录约定给付费用,声请对他强制执行新台币750万元,经北院受理。但他并未违反给付义务,依法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原告之诉驳回”,全案可上诉。另外,汪小菲声请于诉讼终结前停止执行,北院去年裁准汪小菲提供担保金额165万元后,得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一帆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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