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强迫人民吃公社食堂,食堂很快没米下锅饿死人。(网络图片)
二、人民公社的建立与“1962年体制”
1、人民公社之路:农民的“天堂悲歌”
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始于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此前,全国农村已由74万个农业合作社控制。到1958年年底,全国共成立26,000个人民公社,农户的99%以上都被强制编进这样的体系,其特点便是“一大二公”。人民公社之“大”,是将原来数个约一、二百户的农业合作社合并组成为每个四、五千户以至一、两万户的大社,一般是一乡一社。人民公社的“公”,即所有财产都上交公社,社员在合作社时期仍保留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都收归社有。所有经济活动在公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由干部掌握,粮食等生活必需品则统一分配,出现了各村(合并后称作生产大队或小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在“大办工业”、“大办教育”的运动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大量无偿调用社员的私宅和家俱。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研究者强调当年人民公社的“一哄而起”[13],似乎“走人民公社道路”是出于民众的自愿。其实,人民公社是中共领导者毛泽东的个人意志的产物,与群众的意愿无关,它体现了毛泽东从强行推行农业合作化开始的对农村大规模公有制的狂热。1951年7月,刘少奇曾在山西省委的一个报告上批示说,搞“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错误的、危险的”。当时该批语曾发往各地。[14]毛泽东不同意刘少奇的看法,于同年9月亲自主持制订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于12月15日又亲自写一份党内通知,将此文件发往全党。1953年3月,此文件在报纸上公开发表。不久,中央又于1953年12月16日发表了关于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时全国已有农业生产合作社14,000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神速,两年时间里就增加了46倍,到1955年6月达到了65万个。[15]1955年7月,中央召集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开会,毛泽东在31日的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中提出,未来14个月内在全国再增建35万个合作社,使合作社的总数达到100万个。[16]该报告还提出,合作社必须“一年整两次至三次”[17],其目的主要是扩大合作社的农户规模。人民公社的实行其实是农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升级。
1958年至1959年“大跃进”时期的“人民公社化”的特征是“大刮共产风”,在物资相当短缺的情况下实行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制。“公社化”运动本身依靠的是政府的强制力而非农民的意愿。在公社化的前期,各地政府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将农村劳动力编组成班、排、连、营,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式从事工农业生产,动辄夜以继日、连续作战,人们几乎丧失了家庭生活和行动自由。笔者在家乡时常听“公社化运动”的亲历者讲起这样一件事:1958年底,我家所在的宫里公社的男性青壮年全部集中在该县东部孙村公社的洛沟村一带“大炼钢铁”,民兵如抓住私自回家者就会往死里打;我村有个新婚不久的小伙子金训,从秋天开始已数月不能回家,他的新婚妻子前往工地找他,当晚只能与金训在一个住有上百号男劳力的集体工棚里“同房”,“同房”时左右两边睡的都是同村男人,且彼此间没有任何隔挡。
在人民公社制度下,之所以强制的公社化得以奏效,原因在于农民受到“不服从者不得食”的严酷人身控制。笔者幼时适逢公社化高潮,有一天,姐姐去村里的公共食堂领取配给的食物,竟空手哭泣而归。据分发饭菜的婶婶说,队长认为我爹“破坏公共食堂”,所以不再发给我家饭菜。母亲听后急得哭了,当晚一家人都未吃晚饭,忍饥挨饿。由于公社规定任何人家里不许私存粮食,并且派民兵按家按户翻检过,在家无食粮的情况下,食堂又不发食物,就等于要我们全家人的命。当晚,无助的父母一夜未睡,长吁短叹、坐立不安。父亲性格内向,是个一生都不会求人且不善言辞的人,我母亲次日一早被迫去找队长探询。原来,我父亲所谓的“破坏公共食堂”一事,是指他私下曾对人讲,我们队里食堂的饭菜质量不如邻队食堂好。母亲不得已之下被迫代父亲向队长道歉,并违心地赞扬我们队里的公共食堂。但队长还是停了我们家一整天的食物供给。直到第三天早上,食堂里才来人通知我们家可到食堂继续领饭了。
人民公社制度完全扼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逼使人释放出人性中最灰暗的因素。同样的土地,在公社制度实行以前年年高产,而“公社化”后却变成低产或基本不产粮了;以前的牲口膘肥肉壮,一进了“公社”的栏圈,就瘦得像刀刻的一样,甚至还有大量的牲畜死去;田里成熟了的庄稼与菜蔬不再有人细心收获,大量烂在地里;人们在使用财物和吃饭时也不再秉持传统的节约观念,集体的公共食堂很快就没米下锅了。由于粮食歉收、征收过大,随后便出现了大范围的饥馑,导致农村人口大量地非正常死亡。
在此情况下,毛泽东完全拒绝承认人民公社制度的失败,他采取的应对办法是有限让步、但保住人民公社制度。1960年10月他在全国推动了“整风整社”,以反“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与干部特殊化风)为口号。1961年3月,毛泽东又在广州主持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在6月发布的试行修正草案中取消了遭到普遍反对的公共食堂制;9月,毛泽东又同意将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相当于原来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一级。1961年9月29日,毛泽东在“给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关各同志的信”中说,原来生产权在小队、分配权在大队,“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过了6年之久的糊涂日子(1956年高级社成立时起),第7年应该醒过来了吧。”[18]他完全不承认,他本人曾拒绝来自基层的要求取消大食堂和生产大队统一核算的强烈呼声;直到大饥馑造成数千万农民饿死的惨重后果,毛才被迫让步,但却把责任推给了“我们”的“糊涂”,似乎他这个“大跃进”的始作俑者和集权制度的最高指挥者并没有多大的个人责任。
2、强化共产党在农村的统治基础:“人民公社”时期膨胀的乡村干部队伍
从1962年起全国开始按照“农业六十条”完善人民公社制度(习称“1962年体制”),由此中共建立了中国几千年来第一个全方位控制农村的所有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有研究者指出,它体现了“国家权力全面介入农村,统摄基层”,在运作上表现为“高效输出政策”与“对乡村社会的强力规范”。[19]也有人指出,改革开放之前中共“政治上,实行高压政策;经济上,计划统治一切;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上,高度一元化,几乎陷入了万马齐喑的局面;社会也被一体化了,人们的活动空间几乎全部被挤占。一句话,社会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都被政治化了。
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和各个时期,都没有像共产党这样成功地控制了社会的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个领域,几乎控制了中国的每一个角落,也几乎垄断了一切。政党是全能的,政府是全能的,什么都管,没有它们管不了的事,为社会和个人安排一切,抹煞了社会的自主性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重视人民群众的民主和自由的要求”。[20]分析人民公社“1962年体制”的行政机构构成、行政人员设置及其运作方式,可以看出,中共是如何通过“人民公社”制度完善集权统治的。
在“大跃进”进入高潮的1958年9月之前,全国的乡级政权称作“乡人民委员会”。9月之后,随着“公社化”浪潮的蔓延,全国各地陆续以原来的乡为单位建立了“人民公社”,其管理机构称作“公社管理委员会”,设公社正、副社长,文书、民政、财经、文教、生产、武装等助理员和公安特派员,此外还有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社之下设生产大队,生产大队是以自然村落为基础建立的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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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注释】
[13]、[18]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北京),1991年。
[14]-[17]《毛泽东选集》,第5卷。
[19]吴毅,“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政治稳定形态及其效应——对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一项因素的分析”,《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20]谢庆奎主编,《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2003年出版,第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