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反送中运动中,警方肆意拘捕、起诉,制造不少冤案、错案。资料图片。(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12月22日讯】去年反送中运动中,警方肆意拘捕、起诉,制造不少冤案、错案。一位青年被刺伤反被捕兼被控。令一名中年男子因无故中催泪弹,而向场警员宣泄不满,反被警员按在地上并拘捕,其后更被亲政府裁判官裁定“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成,昨日其上诉得直,不过感叹为了场官司牺牲太多,对于一个普通市民来说,很吃亏。
被刺年青人反被控 获判无罪
去年9月7日全港多处有反送中示威活动,五旬货车司机当日在沙田港铁站因与一名青年发生碰撞而争执,其后更用刀刺伤青年。青年报警求助,但司机一同被控打斗。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彭亮廷今裁定青年罪名不成立,更指对港府起诉青年一事感诧异,质疑控方凭什么去告人,更连珠炮般轰控方“调查检控粗疏、轻率、儿戏、闹剧一场”。
据《苹果日报》报导,28岁任职测量顾问的被告黄紫健早前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打斗罪。同案用刀刺伤黄的56岁司机周耀辉,早前则承认在公众地方打斗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判监半年。
裁判官指,他翻看涉案闭路电视片段不下十次,认为发生碰撞后,黄表现克制,似乎不想生事;相反证人撩是斗非,刻意撞向黄;又指证人只记得双方曾互相挥拳,无法讲出打架时间,质疑“有无打架都成疑问”;而闭路电视未能拍下案发时关键的9秒钟,认为短短9秒钟内无法发生双方理论、打架、亮刀再伤及黄等情况。因证人无法形容打架情况,不排除涉案另有其人,更直指证人一心想黄入罪,最终裁定黄的罪名不成立。
代表黄的律师申请讼费,指无证据证明黄参与打斗,黄仅因刀伤报警求助,最终被捕、被控,形容检控属诬告。控方则反驳指黄牵涉其中,虽案中没有独立辨认证供指控黄,但指黄有自招嫌疑。
裁判官坦言对起诉决定感诧异,质疑控方凭什么去告人,“都没有辨认证供”,并质疑控方“自招嫌疑”的说法笼统,质疑“现场有几十人,难道个个都有自招嫌疑”。
裁判官续指,案中没有直接证供指控黄涉及打斗,黄投诉被刀所伤,并非在现场被拘捕,亦非自招嫌疑。此外,当日有几十人在场,裁判官狠批:“不得不说调查检控粗疏、轻率、儿戏、闹剧一场。”裁定控方须向黄支付讼费。
中年男子无故中催泪弹 爆粗被控
去年11月10日网民发起抗争行动,一位中年隧道督导员经过旺角示威现场时,因无故中催泪弹而向警员高呼:“X你老母死差佬,我头先无啦啦食咗两粒催泪弹!”其后被警员按地拘捕,更被法官裁定“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成,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督导员不服,昨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法官黄崇厚听罢陈词后,裁定督导员上诉得直,定罪撤销,且毋须重审。
51岁没有聘请律师代表的上诉人王伟威透露,曾就上诉申请法援,但法援署以“上诉理据不足”为由拒绝。王认为上诉得直并非意外,而是警方“实在太错”。王坦言为了打官司,不但牺牲了朋友,还失去工作,“要一个普通巿民做到如此地步,先打赢一个警员,对普通人来讲,已经很吃亏”。
原审裁判官陈慧敏早前裁决指,不排除王受催泪弹影响而叫嚣,因此不能断定王的唯一意图是挑动他人情绪,裁定其行为可导致社会安宁受到破坏。裁判官陈慧敏又指,当时正值反送中期间,被告(王伟威)向警方叫嚣,挑动示威人士的情绪,继而起哄对抗警方执法;好在当时有大量警员组织防线,否则起哄的人群可能作出构成人身伤害的行为,令途人受惊。当时陈一度明言不排除判监,其后又称相信被告只是一时冲动,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今次上诉理据,包括指原审代表律师没有按指示,在盘问警员证人时指出王曾遭警方以强光照射,并遭举枪警员喝令走开。
法官黄崇厚指,原审裁判官陈慧敏在裁决时以辩方没有以“强光照射”一事盘问警员证人为依据,从而指出不相信被告的证词,以此作为其中一个裁断考虑。虽裁判官陈慧敏不知王伟威曾向律师发出相关盘问的指示,但黄仍质疑裁决会否存在不公。
代表港府的高级检控官张卓勤回应时同意,陈慧敏当时并未掌握完全的事实,而辩方律师早前也已确认曾获取王的相关指示。不过,控辩双方在审讯末段曾交换书面结案陈词,当时控方已指出辩方盘问警员时没有提及“强光照射”,但辩方仍没有在口头陈词时作出补充。黄法官反驳指,陈在聆讯过程中并没有提出“强光照射”这点,令辩方律师在原审时没有机会回应。
黄法官考虑后,毋须上诉人(王伟威) 作进一步陈词,并直言陈慧敏的裁决有令人有不安之处,因此裁定王上诉得直,定罪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