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支持香港民主运动。资料照。(图片来源:自由时报)
【看中国2020年7月10日讯】(看中国记者明思综合报导)北京人大通过“港版国安法”以及香港政府公告实施“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台湾民众包括公务员在内,赴港风险大增。公民监督国会联盟呼吁民代赴中事前应申请,事后应通报,也应对外公开考察报告。行政院发言人丁怡铭则表示,公务员赴香港或中国大陆,本来就有相关规定,是否进一步提醒或规范,政府会做相关讨论。
公督盟忧地方民代赴港风险
据中央社报导,公督盟9日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指“港区国安法”细则公布后,台湾政治性组织及代理人也成打击标靶,不但会被中方要求提供涉港事务的资讯,甚至有刑责和罚款风险。
公督盟关注“港区国安法”发展,忧心未来台湾地方民代赴中、港,恐面临盘查,被迫要求提供资料,成为国安漏洞,也会让台湾民主防御机制面临极大威胁。
据了解,“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共分为7大项。其中,第5项特别提到台湾,宣称细则同时授权香港警务处长在需要下,经保安局长批准,书面通知外国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按指定方式”向警务处长提交包括在香港的活动,以及个人资料、资产、资金来源、开支。
细则称,拒不提供者,一经定罪将被罚款港币10万元(约新台币37.9万元)及监禁6个月;若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资料,则将罚款10万元及监禁2年。
民进党立委赵天麟表示,现在前往香港的风险,已经趋近于前往中国大陆,建议政府未来在检讨公务员的赴港规范时,可以比照现行赴中规范来办理。
对此,行政院表示,公务员赴香港或中国大陆,本来就有相关规定,政府将就进一步提醒或规范做必要的讨论。
陆委会:驻港机构不会主动撤离
自由时报报导称,行政院资深官员表示,目前简任以下的公务员赴香港不必报备,简任以上则要报备;因应港版国安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必要订定新规范,简任以上的高阶公务员未来赴港,基于身份,有可能引发港府更大的关注,因此值得观察,未来高阶公务员赴港的规范是否会更趋严格。
行政院官员说,简任以下的公务员,是否改采报备制,要看未来行政院及相关部会的讨论,但原则上对于简任以下的公务员,不宜采取较严格的管制措施。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则表示,过去对公务员赴中国大陆跟港澳的规定是有所区别,但在港版国安法实施后,陆委会提醒相关公务人员赴港澳也要提高警觉。“后续相关机制,我们会做必要的检讨。”
针对“港版国安法”实施,邱垂正重申,我方严正警告北京及港府不要逾越、违反人权,侵害我方在港相关团体及机构的正当权益界线,政府也会与各国保持合作,并采取一切可能行动。
邱垂正强调,驻港机构不会主动撤离,会确保在港国人的安全,持续维护台港民众权益福祉,“努力到最后一分一秒”。
邱垂正指出,港澳人士不论国籍,只要涉及“港版国安法”,受到监控、任意执法,甚至被拘留或遣送至中国大陆判罪的风险都将大增,提醒台湾民众如已在陆港澳或过境陆港澳转机,应注意“港版国安法”可能对个人人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倘尚未赴陆港澳,应审慎评估;若有疑虑,建议避免前往。
公务员赴港、中规范细则
据报导称,目前公务员赴港澳仅有“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公务人员因公赴香港澳门通报作业要点”,规定行政院政务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会正副首长、各组室会主管,及所属各机关简任第12职等以上司处长等,须在两周前将赴港澳时间、从事活动等函知陆委会;一般公务员赴港澳无特别限制。
但公务员赴中国规定更为严格:政务人员、直辖市长、县市首长、涉密人员必须先向移民署提出申请,经联审会同意;而十一职等以上未涉密公务员赴中都必须向移民署申请,但不必经联审会审核。
至于十职等以下未涉密的基层公务员,非公务行程只要报经服务机关同意即可;如是公务行程,则要报请中央部会机关同意。在地方机关服务者,则要报经所属直辖市、县市政府同意。
除此之外,内政部去年修法通过:公务员赴中返台后也要填“返台通报表”,包括:“是否与原申报接触对象以外之大陆地区党政军人士接触”等。
陆委会2017年也函释:地方首长不论是过境或不过境转机,只要到中国的机场中转就必须事先申请。而退离职人员赴中列管时间最短3年,且“只能增加、不得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