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消防、救护声明:耻与“警暴”为伍(视频)

发表:2019-10-0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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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人员为遭到香港警方催泪弹袭击的抗议者治疗。
港救护人员为中催泪弹的示威者清洗眼睛。(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9年10月9日讯】香港警方10月1日近距离开实弹枪击中学生,并拒绝立即施救,消防处处长及工会当晚发文却力撑警方。过后,约200名消防及救护员决定站出来发声,他们透过民间记者会发表联署声明,强调“处长不代表我”,并呼吁各公务员及纪律部队为公义发声,站在良知一方。

据港媒报导,10月1日警方曾以实弹射伤一名18岁的高中生,翌日各纪律部队首长发声明,表示坚定支持警队严厉执法。

随后,一群香港消防和救护人员透过脸书“民间记者会发布中心”发布声明。

以下为声明全文:

耻与警暴为伍—绝不认同消防处处长及工会发声明盲撑警方

十月一日,有警员近距离枪击学生并拒绝立即施救,纪律部队首长们当晚随即将政治凌驾法治,盲撑警队,此等行为不能代表前线消防及救护人员的理念。

我们集合了近二百名不同职级及职系的消防及救护人员,联署表示对处长及工会有关声明表达深切遗憾;及对学生被枪伤,警员拒绝向生命垂危的伤者即时施以救援表示极度愤慨。

不久之前,副消防总长陈庆勇先生在记者会上代表处方表示,消防及救护同事一向会冒生命危险拯救他人,绝不可能置死伤者于不顾,言犹在耳,如今警方之行为彻底与消防处信念相违背,处长及工会的声明教一众属员情何以堪?

过去四个月,警民冲突越演越烈,我们对警方不断升级及不受制衡地滥用暴力、任意拘捕予以最严厉的谴责。更甚者,我们多次目睹于事故现场出现警察阻碍、误导甚至辱骂正在进行救援的消防救护人员之情况。

根据香港法例第95章第27节,任何人士抗拒、阻挠或阻延消防处人员执行职务即属违法。消防处人员按法例执行职务,不论身份立场,不容挑战。任何人士如需要救援服务,消防救护人员有法例上的责任确保受伤人士立即得到适切救助并送院治理。处长及工会在支持警队严“厉”执法的同时,是否就不需要警队严“正”遵守法例规定,可随意阻碍同袍救援?

公务员团队本应根据法例,为香港社会福祉互相尊重合作。但见当权者有法不依,礼崩乐坏,我们呼吁各个公务员团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组成平台,积极发声。

最后,我们期望政府能悟已往之不谏,积极正面回应民间五大诉求,还香港社会繁荣稳定,还我们的未来主人翁一个本应美好的将来。

 



责任编辑: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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