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以图片侵权的维权诉讼成为“官司王”(Pixabay)
【看中国2019年4月29日讯】4月26日,视觉中国发布《关于整改进展的声明》这个声明很有意思,其中有一条是“已与人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提升公司内容质量和合规服务的能力”,意思是榜上“大树”了。人民网不会犯错,那么视觉中国也就不会犯错了。
我突然觉得,这个多少与我此前对自己文章内容的“合规性”判断差不多。此前,我总是认为在需要严格审核的人民网上发表过的文章,在国内其它任何网站上发表都不应该有问题。可事实上,我的想法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因为我的很多文章在人民网“强国博客”、“强国论坛”发表后,在其它很多网站却就是通不过,同样的文章在微信公众号发表,还时常会收到“你好,经用户投诉,发现此公众号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并导致我的第一个公众号被封号。
我就在想,视觉中国再不发布整改措施,对行政执法部门恐怕是没有办法交代了,公司想恢复正常经营似无可能。但话又说回来,自“黑洞版权事件”爆发之后,执法机关即使睁一眼闭一眼,允许他们恢复正常业务,靠传统打官司赚“黑钱”的经营思路,肯定也是行不通了。
说起视觉中国,此前我一直以为这是一家央企,很多网友给我留言,询问他们的企业名称怎么就能冠以“中国”两字?因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已有明确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可事实上,视觉中国应该是一家外资企业。其完整名称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这个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黑洞版权事件”爆发之前,很多人被视觉中国讹诈后,还浑然不知。视觉中国实际上是以维权名义实施敲诈,其行为荒唐到何等程度?仅以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的一条微博内容为例。潘石屹4月12日于发文称,2017年我们公司接到“视觉中国”的电话。说我们@望京SOHO的照片侵权了!我们马上调查,望京SOHO是我们建的,摄影师是我们请的,怎么会侵权呢?我们把调查结果告诉了视觉中国,就没有下文了。当时我们甚至怀疑是不是摄影师一稿多投。现在看来是冤枉摄影师。再一查我们的许多照片都打上了视觉中国的标志。
要说视觉中国打官司,那绝对是中国“官司王”。从官司数量上看,视觉中国或许是“中国第一原告”;从胜诉率看,据说也是特别的高。一些网友甚至用视觉中国“打官司”的经历,用事实来驳斥网上“打官司难”、“执行难”言论。
据北京青年报不完全统计,视觉中国每天以图片侵权的维权诉讼高达15.6起,2018年全年共有2968起,相对应地,视觉中国2018年前三季度视觉内容与服务板块营业收入为5.7亿元,同比增长34.48%。
但因为“黑洞版权事件”爆发,视觉中国的官司恐怕也不再那么好打了。就在昨天“世界知识产权日”,南京市中院通报了2018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其中就有一起案件涉及近期公众关注的“视觉中国”图片网络传播版权纠纷。
该案去年11月一审,南京鼓楼法院认为,被告康贝佳口腔医院侵犯了原告“视觉中国”子公司汉华易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删除侵权图片并赔偿10000元。因为原告索赔28000元,这个判决结果很明显是“和稀泥”。当然,或许也有“寻惯例”的意思。
可“黑洞版权事件”爆发后,南京二审法院再来审这个案子,就不能再娇惯视觉中国了。因此法院认为,汉华易美不能证明加注水印的图片著作权归自己所有,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我就在想,在“全民共诛、全民共讨”视觉中国的当今,视觉中国二审必然败诉,而且近期甚至今后若有相同的案件,也必然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