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宗曾亲自教梨园弟子演奏《霓裳羽衣曲》,并由宫女歌唱。此曲在唐宫廷中倍受青睐,在盛唐时期的音乐舞蹈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燕乐”在隋唐时期最为兴盛,它是宫廷中飨宴用的大型乐舞套曲,均以法曲为主,而且风格多样。其肇因始于商旅来往频繁,边疆各民族和中原的音调、乐器相互融汇而更昌明。
燕乐中的大曲和法曲
唐朝的燕乐中,最突出最辉煌的是大曲,这是在乐府音乐和外来音乐的基础上,经过乐师们的创造而发展起来的,综合了歌唱、器乐和舞蹈的大规模的音乐,它完成于唐代的极盛时期(开元、天宝年间,西元713~755),集中的代表了燕乐的全部艺术成就。
在神州音乐和边疆民族音乐长期交流之中,边疆民族里第一个产生大曲作品的是凉州地区,在西元718年出现的第一个大曲,就名为“凉州大曲”。凉州乐中,一方面吸收了中原旧曲,一方面又吸收了龟兹音乐里的“歌曲”、“解曲”、“舞曲”等比较原始的音乐素材,加以融会而成。
其实在“凉州大曲”出现之前,也早有其它大曲不断在中土出现,譬如“剑器大曲”就是出现于武则天的时候。另一类的例子,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大型乐曲《霓裳羽衣曲》的形成。正当唐玄宗在已写成了这曲的一半的时候,刚巧河西节度使杨敬述进献《婆罗门曲》,他就又加用了《婆罗门曲》的声腔,而写成了全曲。(备注)从曲名看,《婆罗门曲》可能就是印度的乐曲。这事证明中、印的音乐融合而有了流芳千古的新作--《霓裳羽衣》。
含有多段的大型乐舞套曲,叫大曲。大曲中有一部分称为“法曲”,是大曲中精致绚丽的部分。法曲的主要特点,是在它的曲调和所用的乐器方面,比较接近中土的《清乐》系统,较传统、清丽与优雅。而唐玄宗创作的《霓裳羽衣》就是最有名的一首法曲。《霓裳羽衣曲》描写的,正是唐玄宗向往神仙并且曾去到月宫见到仙女的神话。
《霓裳羽衣曲》的演示内容
《霓裳羽衣曲》在唐宫廷中倍受青睐,在盛唐时期的音乐舞蹈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玄宗亲自教梨园弟子演奏,由宫女歌唱,用女艺人30人,每次10人。现在我们根据白居易在《霓裳羽衣舞歌》及其注中所描写,来看一看《霓裳羽衣曲》是如何表演的。
全曲共分三大部分:
一、散序(为前奏曲),6小段,全是自由节奏的散板,不歌不舞,器乐由磬、箫、筝、笛,次第发声,独奏或轮奏,节奏自由,曲情舒缓优美。
二、中序(又名拍序或歌头),18小段,入拍起舞。是一个慢板的抒情乐段,中间也有由慢转快的几次变化,按乐曲节拍边歌边舞;舞蹈刻画仙女形像,舞姿轻盈飘逸,服饰典雅、华丽,头戴步摇冠,上穿羽衣,披霞帔,下着霓虹般彩裙,饰珠翠。
三、入破(又名曲破、舞遍),12小段,音乐节奏加快,是全曲高潮,以舞蹈为主,繁音急节,乐音铿锵,舞蹈动作也更为热烈急促:;速度从散板到慢板再逐渐加快到急拍,结束前转慢;曲末渐慢放缓,最后一音拖长作为结束,只舞而不歌。
《霓裳羽衣曲》的舞蹈
至于舞蹈部分,发展到后来,有独舞、双人舞和群舞。独舞以玄宗宠妃杨玉环的表演最为著名。玄宗生日千秋节时宫女曾表演大型群舞。白居易《霓裳羽衣舞歌》所描写的舞蹈,是他于宪宗元和年间(西元806~820),在宫中看到的双人舞。文宗开成元年(西元836)教坊以15岁以下少年300人表演了大型群舞;宣宗时(西元847~859),宫中也曾用数百宫女表演。
五代时,南唐李后主的昭惠皇后,曾得到《霓裳羽衣》的残谱,并加以整理;及至宋代,宫廷队舞女弟子队有“拂霓裳队”。舞蹈部分继承了唐代《霓裳羽衣》的乐舞精华。
结语
“歌者,乐之声也,故丝不如竹,竹不如肉,迥居诸乐之上。”“舞者,乐之容也。有大垂手、小垂手。或如惊鸿,或如飞燕。”这是晚唐时的段安节在其《乐府杂录》中对歌舞的论述。译成白话为:所谓歌,是音乐的发声,故而弦乐不如竹制管乐,管乐不如人唱。人唱远远高于任何音乐。所谓舞,是音乐的容貌。有大垂手、小垂手。或如惊鸿,或如飞燕。
《霓裳羽衣曲》代表唐代大曲,已有了庞大而多变的曲体,也显示了唐代宫廷音乐的特点。其乐队伴奏采用了磬(唐代指铜钵)、筝、箫、笛、箜篌、筚簟、笙等金石丝竹,乐声“跳珠撼玉”般令人陶醉。
在舞蹈方面,它将传统舞姿的柔媚典雅,与西域舞风的俏丽明朗揉为一体;在音乐方面,它使婉转清丽的中原清商乐,同印度佛曲互相交融,形成既保持了本民族舞蹈神韵、又融化了外来风情,既不同于“健舞”、又有别于“软舞”的特殊风格。《霓裳羽衣》以其独有的魅力,成为我国古代乐舞艺术的瑰宝。
《霓裳羽衣》通过曲、歌、舞的递次运用及同步进行,通过刚柔、强弱、急缓、动静的变化对比,创造了独特的神州中土风味,传递出中华文化强大的融合力度,和无远弗届的广被信息。无怪白居易赞叹:“千歌万舞不可数,就中最爱霓裳舞。”
(备注)《碧鸡漫志》引唐代郑嵎《津阳门诗》注:“叶法善引明皇入月宫闻乐归,迨写其半,会西凉都督杨敬述进《婆罗门曲》声调吻合,遂以月中所闻为散序,敬述所进为其腔,制《霓裳羽衣》。月宫事荒诞,惟西凉进《婆罗门曲》,明皇润色,又为易美名,最明白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