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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8年9月23日讯】(看中国记者黎小葵综合报导)近日河南省鲁山县惊传一起未成年少女性侵案,不过承办检察官在调解双方和解后,不但把未成年疑犯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级审”,更将疑犯放出监狱、收受疑犯家属订制的“感谢旗”。一时间,“冰释前嫌”窜上微博热搜,随即也引发舆论争议。
检察院“调解”强奸案收锦旗 舆论炸锅
鲁山县检察院9月19日先后在官方微博、微信发出一篇题为〈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检察官介入双方冰释前嫌〉的文章。文章指出,鲁山县某中学一名16岁的初二学生小赵,在今年暑假期间因一时冲动,与17岁的少女小花强行发生两性关系,鲁山检察院于7月24日批准逮捕小赵。
而据平顶山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8月10号推送的文章称,事件发生后,小花染上性疾病,急需治疗。
但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韩昊却称,要“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于是对嫌疑人小赵进行心理辅导,反而“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小赵母亲赔偿小花父母8万元人民币,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
于此同时,鲁山检察院于9月2日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协助小赵前往他校继续上学。
为了感谢检察官,小赵母亲则事后送去一面锦旗;而鲁山检察院事后发出图文并茂的文章,宣传双方“冰释前嫌”的“政绩”。
律师:刑事和解不适用于强奸未成年人案件
不过,相关“政绩”传出后,引来不少争议,主要原因是,第一,强奸未成年少女,这种恶劣行经凭什么调解?第二,法院能调解,但检察院有没有这个权力?第三,如果鲁山县检察院的做法没有问题,是不是花8万元就能强奸未成年少女了?
针对外界质疑,《中国之声》多次拨打平顶山市检察院新媒体负责人的电话,但一直没有人接听。而平顶山市检察院稍晚回应,已经注意到这个舆情,正在调查中。
中国资深刑事律师刘昌松明确表示,刑事和解不适用于强奸这种严重的刑事案件,何况疑犯还是强奸未成年人。
他指出,刑事诉讼法规定得很清楚,刑事和解只适用两类案件:“一类案件是民间纠纷,例如家庭邻里因为房产、因为征地皮发生口角,打架斗殴互相诽谤,这些情况叫民间纠纷。强奸罪是一个很重的罪,最重的是死刑,强奸案件怎么也划不到民间纠纷里去,是不能适用和解的。第二类可以和解的,就是过失犯罪,强奸案很明显是典型的故意犯罪。按照这两类来看,这个案子肯定不能放到这里去的。”
刘昌松还说,退一万步讲,即便这是一起适用刑事调解的案例,鲁山县检察院的调解程序也存在严重错误。
有网友表示,“这件案件真令人匪疑所思,疑犯及其父母以为赔偿了8万元,便可以为所欲为,下次疑犯只会更加变本加厉。受害人的父母为什么收取8万元的赔偿,你们的女儿受的苦就能这样一笔勾销吗?鲁山县检察院的官员更加离谱,你们是检察机关的官员,有一名未成年的少女受到性侵害,而你们却没有好好主持公道,对疑犯提出检控 ,你们是玩忽职守呀!”
也有网友嘲讽说,“在检方的见证下,双方家长结成了娃娃亲。”“和稀泥的典范,地方检察院恬不知耻还特别宣传!”“检察官此举是不是强奸司法?”
而鲁山检察院官方微博则遭到网友“洗版”,目前鲁山检察院官微已撤下涉事文章,暂时拒绝回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