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8年9月16日讯】(接前文)
还有一个是山西吕梁地区的一个老板,名字我不讲了,网上说他让国有资产流失800个亿,你们可以到网上看看,煤企国有流失800个亿就是说他的事。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十多年前,这个老板是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毕业,先在国家科委工作,后来下海经商获得成功。当时,大家以为是煤矿要倒闭了,矿产安全连支架都买不起了,工人工资两三年没得发了,当地政府对他求爷爷告奶奶:你到老家来投资,你要爱党爱家乡,他就这样回去了。当时家乡煤矿是很便宜的,一个矿可能就是两、三千万(现在的矿山都涨了,都是两、三亿了),他发财了。而政府做了什么呢?他们为了反悔这样的转让行为,怎样计算这800亿的呢?他们说这个矿山下面全是煤,这个煤田能挖100年、200年,煤蕴藏量是多少,按照现在的无烟煤多少钱一吨,那么乘起来就是800亿。当年卖的时候根本不是这样算的,卖了10多年以后政府反悔了,这样计算,说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现在,这个老板都不敢在大陆呆了,他人在香港,根本不敢在大陆。抓进去说不清楚的,所以这种案例是大量存在的。都说煤老板都是负面的,但是这位山西煤老板人很好的,做了很多的公益事业,没有做任何歪门邪道的事情。
广东打黑第一大案的主角王军华,承包有11.5万亩海面,是政府求他去承包的,现在增值了,政府却要收回了。他不愿意被收回,政府就把他抓起来,把整个公司所有在海里面养贝的人,都打成黑社会,一下子抓了12个人,说这12个人全是黑社会!11万亩海面里面完全是合法养殖的海贝,搞经营,公安机关就说你是强买强卖,你是欺行霸市,是广东“第一海霸”,把人家打成黑社会。判决以后就把11万海面可以收回来了嘛。这就是政府干的事情!
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无时无刻不面临着从天而降的囹圄之祸(图片来源:Fotolia)
还有浙江的吴英案。还有一个是我处理的安徽吴尚澧集资诈骗38亿的案子,他和曾成杰一起被报到最高法院,曾成杰死刑被核准了,吴这个案子我们辩护成功了,撤销原判,不判死刑,发回重审。发回到高院,我们提了个意见,发回中级法院重审。这个案子涉及到全国将近十万人,涉及金额38亿元。正在重审中,但曾成杰已经死了。
现在,中国民营企业的一些风险类型,第一个就是政治历史形态导致的风险;第二个就是打黑扩大化导致的风险;第三个是财富的权力化化转移行政干预的风险;第四个是经济行为政治化,把你的企业经营行为、把你作为一个派系斗争、你的人、我的人,政治化的风险;第五个是短期政绩观的风险,就是一个市长,因为希望你这个老板搞大,搞大以后把你放在悬崖上你就下不来了,曾成杰就是这样,三馆公司叫他大量集资的,实际以后政府带头抽资,然后抽资的责任政府不承担说你自己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我还完贷就行了,而他还有30多个亿,2亿多的贷款没有还,不用他还,这个案子的荒谬在什么地方呢?他召集了所有的投资人开会,说资金年底就能回笼了,我保证你们所有的本金、利息我都还给你们,年底肯定还。上面的官员把他叫去训了一通,说,你凭什么答应还?民营企业要还债,政府也要去管,你是破坏我们维稳的总体思路,我们说三年才能还,你怎么说一年就能还呢?我们说只还本金不能还利息,你凭什么自己说还利息呢?你这样搞得我们搞不定了嘛,22家企业全部一起整顿,你单独搞利息,搞得我们压力很大,你利息不准还。这样,一万多老百姓去围铁路,一千多人去围政府,围政府的责任其实是政府造成的,但是都推到曾成杰身上,把曾成杰给毙了。这就是“我们的政府干的事情!政绩观完全是随心所欲的,他自己当市长、当州长的时候要把三馆搞好,拼命鼓动去搞,把你送到悬崖上,你就下不来了,然后责任就是你的。
第六个就是计划经济的余毒,权力来插手民营经济,把民营经济当作国有经济来理解,他没有政府的一分钱投入,政府还到处插手来管;第七个就是刑法的犯罪法立法。刑法的市场经济犯罪有112个罪名,很多的罪名都是针对民营企业家的——当然,也有专门针对国有企业老总的。经济刑罚八个刑罚修正案1997年刑法以后把很多全国人大的决定都归纳到刑法里面去了。
现在的刑法体系已经很发达了,但是还不够,不断的刑法犯罪发生以后,政府又不断的立法规管行为。所以中国有刑法修正案一、刑法修正案二、修正案三、四、五、六、七、八,现在正在起草刑法修正案九。所以,中国的刑法还在发育,发育到现在叫普遍立法,实际是“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现在就是这样。因为每一个企业家都在笼子里,全在我法网里面,所以每一个人都在违法。因为他们立法很严嘛,每个人都在违法。然后打击的时候是选择性执法,你什么时候让我不高兴了就把你弄起来。如果你听话,愿意交税的,你帮助我搞政绩工程的,我扶着你。一旦让我不高兴了,随时收拾你。所以是选择性执法。这就是“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现在严重压制了中国的市场经济活力,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扼杀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我们现在的经济,很多是畸形的,关键就是上层建筑的这个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力是很刚性的,它是用自由刑、生命刑、财产刑对你进行剥夺,所以现在很多人知道,企业家光知道自己做生意这一块,民商法这一块,他不关心刑法这一块是不行的。因为刑法是可以剥夺你的生命,曾成杰的命就没了。剥夺你的财产,一判黑社会,财产就全部没收了。你的经营行为、你的股权随时给你全部剥夺掉。
自由刑,无期徒刑判了很多,无期徒刑就是同死缓差不多。重庆打黑,无期徒刑的老板判了很多,现在一个都不平反,所以有人问我,薄熙来案怎么样?我说从审判来说是成功的,从侦察来讲是非常糟糕的。因为重庆整个拨乱反正根本就没有启动。从张德江到现在的孙政才,根本就不敢启动,因为公、检、法那些全部在台上,“文化大革命”为什么能一下子拨乱反正?因为粉碎“四人帮”以后,很大一批掌权的三种人,清理出去了,组织路线改变了,所以才能迅速平反冤假错案。重庆现在的组织路线,根本就没有动,总的意识形态也没有动,所以把薄熙来一个人抓起来,把一个王立军判了,整个重庆路线的危险性毫无改变,冤案也就不可能平反。所以,这是非常危险的一种现象。
行政权、司法权的腐败、敲诈勒索,不给就开始整人。就象顾雏军说的,有人跑到证监会去诬告他。敲诈勒索不给,他说我不是不愿意给钱,不是大钱,完全可以给他,但是给他我就讲不清楚了,万一以后把我讲出来怎么办?如果说我是行贿罪怎么办?500万可以判我的。所以,我不是不愿意给,我现在是给也不是,不给也不是,不给怕他查我,给了他我将来一辈子的污点。所以,你让这个企业家怎么活?
而第八个就是知识更新的执法水平问题,现在问题也很大,就是很多的公安人员、检察官、法官,法律知识非常陈旧,还在用那种计划经济、投机倒把的观念,不是自由经济、市场经济的理论,包括一些金融知识,包括电子商务的知识,包括知识产权的知识,公司法民法的知识非常薄弱,他不学习,一天到晚喝酒唱歌,在KTV,法官在娱乐着呢,他不学习,他不研究新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市场观念的落后、公有制观念的落后、财产性收入制度、保护资本增值的观念接受不了,他认为为富就是不仁的,你有钱的人就是应该无偿地分给老百姓,就应该让老百姓打你土豪,不打你你就应该施舍出来。
社会公平的观念,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曾强调积极发展,允许收入拉开差距,这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精髓。现在的要求是,大家一起贫穷,绝对不许收入拉开差距,要强调社会公平,大家分蛋糕,不要造蛋糕,社会公平观念被机械理解,也是很落后的。
刑法基础知识也很弱。现在搞了那么多的刑法条文,很多人光会死扣条文,不知道立法的原理在哪里,为什么要立这个法律,像我刚才讲的电子商务案例,非常清楚地是一个电子商务买卖,他理解为一个打击传销的行为,把他作为一个传销给判掉了。按照他这个理论,马云也可以判掉,他搞的电子商务支付宝就是扰乱金融秩序的,电子钱包扰乱银行的金融规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马云也可判掉。我说这个问题,浙江处理得比较冷静,比较客观,浙江对马云不但不打击,还拼命给他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所以才会产生阿里巴巴,才会产生淘宝网。但是南昌搞到60来个亿就把他搞死了。完全只看到这一点小钱可以用,所以就说你是组织传销,里面的10多个亿都可以没收了嘛。所以,里面的问题真的。
包括土地历史的知识,执政党也曾承诺人民土地是免费的,当年打土豪分田地,土地是分给人民的。后来,政府建立了公社,叫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然后把老百姓的土地哄回到政府手里,之后退社不自由了。怎么不自由了?他们立法了,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用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点不是等价交换,从农民手里拿土地,无偿利用国家法律把他剥夺掉了。那么现在我们能不能免费还给农民呢?不行。拿什么还给他呢?商品房土地流转掉了,每一个10000块钱的房子,有7000元的成本进了政府的口袋。无偿从人民手里拿到的土地,他们又高价卖给人民,这违背共产党闹革命时对人民的承诺呀?共产党当初承诺土地就是免费给人民的,你跟我闹革命,我把土地分给你的。
所谓“社会主义的三大理论”,三个特征,第一,公有制。现在已经是私有制占主导地位了,除了垄断的还在国家手里,像浙江的财政收入,税收74%靠民营经济,所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很多沿海省份已经改变了。第二,计划经济,现在不仅党的纲领,国家的《宪法》都已经修改了,拿掉了,现在是市场经济。还有一个是按劳分配,以前只能榔头、锄头带来的钱才是合法的,你用资本获利,资本的每一个毛孔都流着工人的血,可是当初列宁的理论、斯大林的理论、共产党宣言的理论,对资本的获利都是否定的。
那么现在呢?政府不但支持、不但允许,还开了股市、开了期货市场、开了风投市场,开了股票市场。政府明确讲,要保护财产性收入,也就是资本获利,中国不叫资本收入,叫按资收入。按资分配已经超过了按劳分配,所谓“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三大理论”——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三大理论全都改变了。
那么,改变以后他们的执法指导思想、刑法立法思想有没有改变?没有改变,还是按照原来计划经济那一套。比如说公有制这一块,贪污罪,拿了国有财产1000万,像重庆拿了500万,贪污罪,可以判他无期徒刑,可以判他死刑。但是拿了私营企业的资产,同样的资产,拿10个亿,他只判15年,判不了死刑,为什么?我们立的另外一个罪,叫职务侵占罪,不叫贪污罪。同样的行为,拿私企的拿10个亿15年,拿国企的500万可以毙了。
中国还有一个“挪用公款罪”,判无期徒刑;“挪用资金罪”,10年。这种立法本身就是歧视性的。我们说“执法要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很多人不知道,立法,是全国人大搞出来的,立法本身不是人人平等,立法本身就是歧视性的。歧视我们的私营经济,民营经济就是弱保护,公有制经济是强保护,这是中国整个的立法指导思想、宪法指导思想出问题了,就是这样的情况。所以在三大特征里面,公有制为主体,计划经济理论和按劳分配理论通过30年的改革现在全部都变了,只有他们的执法思想没变,才产生了非常大的冲突。
还有一个,第四个,邓小平后来发现了什么问题?就是社会公平问题。社会公平到底是大家都贫穷呢,还是先富带后富慢慢梯次发展的公平呢?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执政党有的时候讨论过这个问题,到底是强调国家发展效率优先,还是老百姓一碗稀饭,大家分个半碗喝喝,是这样子公平呢?现在完全走向了极端民粹主义,就是支持这种低水平的均衡,而不强调积极发展。社会公平的观念现在也发生变化了。
所以这四大变化,导致中国整个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已经完全脱节了,经济越开放越用越好,而政治理论、管理国家的理论、法律理论、宪法理念和治国思想,却是越保守越好,所以,这就是个跛脚丫在走路,推动不了进步。因此,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冲突是越来越激烈了。在这样激烈的情况下面,最后挤在岩石缝里面的,就是民营企业家。因为你的行为不可能逃过,每天都在做,在这样的冲撞里面,你在磨碎的中间。所以在这样的环境里面,我以前是呼吁哪个案子冤枉,现在不呼吁了。因为一、两个案子解决了没用,不解决一个刑法的基础思想,不重新改善中国的经济刑法,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永远是会走在通往监狱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