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民国假疫苗案,尚未使用就被火速重判!
最近一段时间,假疫苗案在国人心中接种了愤怒的火苗,看看民国假疫苗案,尚未使用就被火速重判!假疫苗案为什么激起国人愤怒?因为草菅人命、坑害祖国花朵,良心被狗吃了。
无独有偶,翻翻史料,恰巧看到了一起发生在1933年的伪造疫苗案,史称“中国伪造疫苗第一案”。这起案件刊登在创刊于1915年的《中华医学杂志》上,题目叫《汉口伪造霍乱疫苗案之破获及判决之情形》。
事情前后经过比较简单,而且是个人行为:有个受雇于汉口防疫处的人,名字叫徐廷辉,负责管理霍乱疫苗。民国时期,鉴于多次发生流行性疫病,政府对防疫工作相当重视。以霍乱为例,仅在1926年到1946年的20年间,北平就发生了12次流行霍乱,可见其发病率之高。所以,中央防疫处专门生产霍乱疫苗,要经过三四次检验后,才能分发到各大城市销售,进行预防接种,汉口就是其一。
民国霍乱疫苗接种证。(以上皆为网络图片)
在防疫处,徐廷辉只是个助手而已,没有给人注射的权力。但是他心眼儿长得却挺歪,从中看到了“商机”,竟然用盐水伪造了68瓶霍乱疫苗,贴上中央防疫处的假标,讬熟人卖给了当地药房,结果被人告发。
案发后,汉口市公安局迅速行动,将主犯徐廷辉抓获,全国通缉从犯陈玉安,并把68瓶伪造疫苗全部追回。当局对此案相当重视,汉口地方法院快速审理此案,两个月后,1933年9月23日,便以“伪造文书、公共危险”等罪名判处徐廷辉有期徒刑5年。
反观今日长春长生公司的假疫苗一案,因25万支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经过长达九个月的调查,长春长生从有关部门得到的最终处罚是:没收库存186支(与已经销售接种的25万支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没收违法所得85万元,罚款344万元(还不到一套房子的价格)。毫不夸张地说,这事要是发生在民国,如此大规模、有组织的造假行为,公司高管都得被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