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8年3月14日讯】温哥华两个华人因一桩房产买卖而打起官司来,卖家说买家毁约、要求赔偿;而买家称卖家刻意隐瞒豪宅一个可怕秘密,要求取消交易。最后法官判卖家败诉,买家无需因为“毁约”而赔偿。
加国无忧报道,据法庭文件显示,这间豪宅位于温哥华3883 Cartier Street,84岁的华裔业主王梅珍(Mei Zhen Wang,音译)是该豪宅的业主。
王梅珍于2004年从中国广州移民到温哥华,在此之前她的女儿袁桂英(Gui Ying Yuan,音译)在2003年以3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3883 Cartier Street的这栋物业。这间9018平方英尺的豪宅有6间卧室、10间浴室、1个室内游泳池,还有酒窖和宽大的花园。
2006年6月,她的女儿将物业所有权转让给母亲,女儿则担任她的授权人。
袁桂英于1990年来到加拿大。1993年在加拿大与她的第二任丈夫结婚,之后获得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权,次年离婚。1996年,袁桂英三婚。2007年11月,袁桂英的丈夫黄某在该房屋的大门外遭人枪杀,报道称黄某是当地黑帮人物。
丈夫去世后,袁桂英曾于2008年6月挂牌,以880万元高价出售房屋,但因为无人问津而收回。
2009年6月,该豪宅第二次挂牌,并把叫价降至698万元。
3883 Cartier Street 豪宅(谷歌地图)
2009年11月17日,王梅珍和一位来自中国上海的邵女士达成协议,成交价为613.8万元。当时邵女士问卖家为何出售该豪宅时,卖家说因为孩子上学的原因,实际上当时卖家的经纪也知道凶杀案的发生,但没有主动告知买家。
签约后,邵女士才得知该豪宅原来竟是一个凶宅,要求中止合约。但卖家以买方事前没有主动查询为由,入禀法庭指买方违反买卖合约并要求赔偿30万元订金以及33.8万元的其他损失;买方则反告业主,指她故意隐瞒豪宅曾发生帮派枪杀案。
最后法官判卖家败诉,买家无需赔偿。卖家需支付买家4000元法律费用。
报道还称,该豪宅三个月后以550万卖掉,此时卖家在合约上写明买方已得知物业为凶宅,免交易再次告吹。
凶宅买卖是否必须披露?
据介绍,楼房买卖中,若物业曾种植过大麻,法例规定必须向新买家披露此资料,但物业内有否发生过凶案,有没有人病重、病死、屋主是否住进来就破产、离婚,法例没规定房屋经纪一定要向买家说明。
据地产经纪介绍,规管安省地产经纪的安省地产局(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明文规定买卖双方的经纪,都有义务披露待售物业是否发生过罪案或凶杀案,是否为大麻屋,结构是否受损,是否有重大的保险赔偿等。
以震惊华社的华人地产经纪韩建国遇害案为例,韩建国2011年1月被绑架数天后,便突发急病去世,绑匪将其遗体用水泥封埋在万锦市一处民宅的土库底,直到当年7月才被警方找到。这座位于万锦Bur Oak Ave.的独立屋,当时市价在60万元左右,却最后只卖了49万元。
2005年8月,万锦市居民DanielSylvester在两家的过道杀害了邻居25岁的女子Alicia Ross。杀人后,他曾将尸体搬到自家车库短暂存放。这幢带游泳池、近3500尺的独立屋,当时市值70多万,经过12次降价后,终以59.5万售出。
明知却刻意隐瞒 经纪有法律责任
如果地产经纪明明知道却刻意隐瞒,就有法律责任了。
有卑诗地产经纪指出,以一般情况来说,卖家会在决定买屋时,签署一份物业披露陈述书(Property Disclosure Statement),其中要列出关于出售房屋的所有重要资料,包括屋顶年龄、是否种植过大麻、是否有取暖燃油油缸等。他说:如果卖方没有如实填写,买方发现后,有权控告卖方。但是凶杀等这类事件,目前还没有列入以上陈述文件。因此,卖家也没有责任一定要披露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