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8年2月7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双学三子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因闯入公民广场案原判社会服务令,在律政司覆核下经上诉庭重判3人入狱6至8个月,月前3人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审法院昨宣判,颁令3人上诉得直,并特别指出“公民抗命”议题在香港是“获得承认”,但前提是不涉及暴力;终院亦点名不同意上诉庭的判词,指其说法会误导公众认为重判3人是应该的,而原判社会服务令亦并非如上诉庭所指的“过轻”。不过终院仍认同上诉庭为非法集结罪定下的新指引,日后若有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结罪行,可判即时监禁。
终院认同案件涉暴力 黄之锋:糖衣包装的严厉判决
《明报》报导,3人闻判后神情冷静。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宣判时指出,非法集结案件如果涉及暴力,而被告以宪法权利或“公民抗命”作求情理由,法庭会“给予较轻比重”,并认同上诉庭为“公民抗命”定下的量刑准则,即一旦涉及暴力,被告可被判处即时监禁。
判词指出,终院认同“公民广场案涉及暴力”,但“暴力程度相对较为轻微”,但仍认同上诉庭指“法庭有必要对大规模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结案件判处‘阻吓性刑罚’”。不过终院表明,上诉庭所定下的新判刑指引不应具有追溯力,因此有关指引不适用于本案,否则3人会面临比原审更严苛的刑责,并颁令3人上诉得直。
黄之锋在庭外表示,终院接受上诉庭为“公民抗命”定下的极为严苛的量刑准则,则以后若法庭认为被告在公民抗命期间涉及暴力行为,可判处即时监禁,形容判决是“糖衣包装的严厉判决”,指不认同终院指3人所涉及的公民广场案“涉及暴力”。黄指出,如果将来有类似的抗命行动,估计量刑准则会以月计、甚至年计的监禁。
罗冠聪表示,虽然这次上诉得直,但直言“香港民主运动输了一仗”,相信港人以至国际社会“都不会认同终院所指公民广场案涉及暴力”。罗表示,雨伞运动一直坚持和平非暴力原则,运动中众多港人面对警方的镇压都没有还手,仅是抵挡,港人希望推动政改,多年来却换得港府的“一巴掌”。不过罗指自己相信,“到底谁人才是真正使用暴力,全世界都有目共睹、心里有数”。
双学三子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闯入公民广场案刑期上诉得直,即日获释。(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终院:上诉庭有误 但未划“暴力”定义
《苹果日报》报导,港府律政司发表声明欢迎裁决,强调上诉庭传达了“正确讯息”,即一旦公民抗命者涉及任何暴力“都不应被容忍”。
然而,终审法院亦指出上诉庭裁决有错误。终审法院指出,上诉庭认为原审裁判官判处社会服务令“过轻”,因此改判3人即时监禁,不过终院不认同上诉庭指原判社会服务令是“错误”。终院指出,社会服务令是香港非法集结案件常见刑罚之一,认为原审裁判官考虑案件较多正面因素,全属原审裁判官的酌情权,除非原审刑罚有明显不足,否则上诉庭不应视原审“错误”。
终院亦引述上诉庭在判词中引用数个英国非法集结案例,刑期均超过16个月,但这些案例涉及暴动,远比3人案例严重,直言上诉庭应该更谨慎处理。此外终院亦特别提及上诉庭判决,直言上诉庭的判词“并非正确判刑基础”,是将他人罪责加诸3人以寻求重判。
终院亦认同以后涉及非法集结案例,需要考虑动机,包括公民抗命者如果出于良知与真诚信念寻求公义,法庭应该酌情考虑。不过终院未就“暴力”划下指引,并表明一旦公民抗命涉及“暴力”,法庭判刑时酌情的比重将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