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基本法修正案”三读,明定客语为国家语言。(图片来源:自由时报)
【看中国2017年12月30日讯】立法院三读通过“客家基本法修正案”,正式将客语列为国家语言,也规定政府应捐助设立“财团法人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办理全国性客家公共广播及电视等传播事项;草案也规定,客家人口达1/2之地区,应以客语为主要通行语。
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客家基本法修正案”。通过条文明定,客语为“国家语言”,与各族群语言平等,且若客家人口达1/3以上之直辖市、县(市)及乡(镇、市、区),应以客语为主要通行语言,并由客委会列为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
三读条文规定,客委会应考量全国客家事务、区域发展,广纳全国客家会议意见,每4年拟定“国家客家发展计划”,作为各级政府客家相关施政依据;条文规定,客委会应定期召开全国客家会议,研议、协调、推展全国性客家事务,并每3年针对国家客家政策及相关法规进行检讨。
推行客语文化成效优良者,应由各级政府奖励;在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服务的公务员,应有服务机关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过客语认证,取得认证者,应予奖励,并列为升任评分项目;服务于中央或地方政府客家专责单位的公教人员,也准用相关规定。
条文规定,政府应捐助设立“财团法人客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办理客语研究、认证与推广,并建立客语数据库;政府应辅导位于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的学校,实施客语教学语言计划,并积极奖励客家学术与在地知识研究,鼓励大专校院设立客家学术相关院系与学位学程。
三读条文规定政府应捐助设立“财团法人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来办理全国姓客家公共广播及电视;政府也得奖励、补助制播客语文化节目的广播电视相关事业。另,政府也应订定全国客家日。
民进党立委钟孔炤以客语发表感言,表示“客家基本法”的存在,不是为了对立,而是期待在未来,每个族群都能有自己的主体性,继续继续在这个土地上,共同生活,共同美好。
国民党立委吴志扬表示,客委会虽成立17年,“客家基本法”也实施已久,但在客家事务及传承上,仍与客家族群的期待有所距离,因此他提出此修正案,盼能为客家文化、族群尽心力,也希望修法通过后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