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10-07 15:39:41作者:王承中
台湾国防部大楼。(图片来源:美国之音)
【看中国2017年10月7日讯】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王定宇提案修正国家安全法,明订共谍行为及刑责。草案明订,泄漏或交付国防应秘密文书、物品给陆官方机构,最高处无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罚金。
王定宇表示,近年共谍充斥,但中华民国宪法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统治领域视为“大陆地区”,非中华民国刑法外患罪章中规定的“外国”或“敌国”,只能以罪刑较轻的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安法论罪。
王定宇除提案将外患罪章中敌国改为敌人,也提案修正国安法,明定共谍行为及刑责。
现行国安法规定,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讬的民间团体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的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或发展组织。
据王定宇提案指出,除修改文字,现行国安法虽订有罚则,但未区分刺探、收集或泄漏、交付行为样态、行为客体、泄密对象及发展组织等不同构成要件刑责,有违罪刑相当原则。
修正草案明订,泄漏或交付关于国防应秘密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于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讬民间团体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明订,为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讬民间团体发展组织,因而致生危害国安或社会安定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