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的问题最为民众关心。(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7年3月10日讯】3月8日,中共政府人大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大陆官媒报导,会后,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回应媒体相关问题时表示,对于房屋、土地使用权和之后的续期问题,当局将出台有关法律予以规定,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权会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姜大明称,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少数地方遇到的房屋、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在去年年底提出了过渡性解决方案,即不需提出续期申请,不需缴纳相关费用,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但民众认为,这仍是一个缓兵之计,因为方案可以随时更改。
去年11月27日,当局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其中“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最为民众关心。《意见》表示,将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
据中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目前,中国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有少部分低于70年。
去年4月,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温州一购房者购买了一套总价65.8万元人民币的二手房,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被官方告知,此房的土地使用期限是20年,现已到期,需要缴纳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获得新的土地证,才能完成交易,这笔费用大概需要30万元。
关于温州的此起事件,有几大要点值得注意:1、中国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是70年,温州这次超过期限的是一批二十年产权房,这是和当时地方政府急于把土地出让有关。
2、目前多位市民的二手房土地证过期,正是源于当年的二十年产权房。
3、温州方面回应称,“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理由是并没有正式的政策出来。但是,“误读”归“误读”,业主的遭遇确实真实的,高昂的缴费也是真实的,对媒体报道的市民遭遇,地方政府并未否认。
4、争端由地方而起,全国舆论聚焦,地方政府机构也出来澄清了,强调“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地方把烫手山芋抛向了中央,但目前仍然是悬而未决。
总结温州政府如何应对房屋土地使用权过期的做法,有两大特点:1、只做不说,因为无法可依,无章可循;2、下手很重,且一次缴清,没几个人承受得了。
民众的担忧源于温州开创的“先例”将会大面积推广。虽然距离大批70年产权房到期还有三五十年的时间,但很多30、40年期限的产权房将会陆续遇到这个难题。
2007年3月的《物权法》回避了这个问题。按照中共政府惯例,此类分歧太大的问题,并不急于匆忙下结论,而是先让地方去探索。
除了风口浪尖上的温州,还有青岛和深圳。深圳的案例最早发生在2001年;而青岛首批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在2009年。
深圳、青岛、温州,三个东部沿海城市,最早在土地使用制度上进行创新,而今又最早要回答“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怎么办”的疑难。
这并不是一个圆满化解的局,里面涉及到意识形态的纠葛、现实利益的博弈。各方都有理直气壮的诉求:政府有强烈冲动二次转让土地,再捞一笔;业主觉得既然已经拥有房屋的永久性所有权,还要再次为土地所有权续高昂费用难以接受。
温州政府的做法之所以引起众怒,就在于其胃口太大,借无章可循的名义,盘算着二次高价转让土地,终招致舆论的抨击。
如果把深圳的做法和温州做个对比,就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差异,但又异中有同。
2001年,深圳罗湖的国际商业大厦有一批20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证到期了,如何续期,闹得满城风雨。争议之下,2004年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土地期满,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国际商业大厦得以成功延期。
据媒体报道,在深圳国土系统内部,从这个规定诞生起,关于100%收取地价还是35%收取地价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平息。有深圳官员认为这一规定让利太多。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责任编辑:辛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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